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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涟水声音)
为了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县政府关于推进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县应急局修订了《涟水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总体规划》。现将《涟水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总体规划》(附件1)、《涟水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分配表》(附件2)公开,请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1
涟水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总体规划(修订稿)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市场秩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文件,并结合《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安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和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特修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政策标准,严把经营准入关口,构建公平、公开、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通过科学规划布点,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可控。
二、布点规划
立足县域实际,综合区位特征、人口密度、安全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核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总量,并按需合理分配至各镇(街道):
(一)零售点实行专店专营;
(二)原则上每5000人口设置1个零售点,各镇(街道)不得突破分配数量新增点位;
(三)实行一点一证管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1年;严格规范产品摆放,严禁超量储存、店外摆放、沿街兜售。
三、规划数量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控制在95户以内,各镇(街道)具体分配数量详见附件2。
四、布点条件
(一)规划与选址。严格符合全县零售布点规划,禁放区域内严禁设点;选址需便于人员快捷逃生、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不影响应急救援;严禁设置于居民小区、镇街主街道、燃气敷设房屋、建筑上层、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桥上桥下、隧道涵洞、1千伏以上高压线路下方、易燃易爆管道区域及军事、文物保护区,远离人员集中区域。
(二)外部安全距离。零售店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直线距离不少于100米;零售店之间直线距离不少于50米;零售店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直线距离不少于50米;采用临时建筑物或零售店之间门窗直接相对设置时距离不少于80米。
(三)人员与安全管理。配备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实际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与许可时报送人员需一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日常巡查与风险管控措施。
(四)经营场所面积。实行专店专营,不得混营其他项目;经营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100平方米,产品暂存区面积不应大于总使用面积的30%,存储区域面积应包含在许可的零售场所使用面积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
(五)平面布置。零售店平面布置应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当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满足下列要求: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设置不少于18cm的密实砖墙;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不应有楼梯、洞口、窗户等相连通;零售场所不应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六)内部布置。零售店内应合理划区,可分为顾客区、柜台区、展示暂存区及产品储存区,确保顾客与暂存区、储存区之间有效隔离;零售店应设置至少1个安全出口,门宽不应小于1.5m,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1.2m并画线标识;产品储存区可设置搬运产品的出入口,门宽不应小于1.2m,店内任意一点到出入门或安全疏散门的距离不超过8m;零售场所出入门口不应有明沟和台阶,进出门不应使用电动门;店内不应设置床铺。
(七)建筑结构与防火要求。零售店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严禁设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与居住场所同建筑,严禁店内住宿;联建时采用≥18厘米密实砖墙完全分隔,无连通洞口;储存区隔墙采用≥18厘米密实砖墙;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独立建筑间距超12米可按四级);建筑物应能承受当地的风载荷或雪载荷,有可靠的防止雨水浸入的措施。
(八)消防安全。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严禁使用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配备≥2具5公斤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周边25米内明火点应设置不燃实体隔挡。
(九)电气安全与风险监测。电气线路规范敷设,无裸露、明接头;室内线路穿钢管或用阻燃电缆;用电设备、灯具、开关、插座为22区DIP22、IP54防爆型,普通电气与产品水平距离≥1.2米,禁用高温灯具;零售店设置至少两个摄像头,分别监控零售店内、外情况,配置有全覆盖视频与音频报警,具备吸烟、烟雾、火焰智能识别,视频保存≥30天,支持回放。
(十)安全警示标识。零售店应设置清晰且不易脱落的门头,并标有联系电话;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张贴应急处置措施及“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禁止燃放、禁止吸烟”等警示标识,公示经营“五个严禁”,标识清晰牢固、不易褪色。
(十一)购销与库存管理。执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与县域合法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协议;仅经营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过期、受潮、受损产品;建立购销库存台账,记录完整,保存≥1年;产品堆放稳固、高度≤2米,防水防潮;按面积控量:30—50㎡:无仓≤100箱、有仓≤200箱;50—75㎡:无仓≤200箱、有仓≤350箱;75—100㎡:无仓≤300箱、有仓≤500箱开箱暂存+选购区≤40箱;选购区同时顾客≤3人,储存区≤2人;店外30米内禁放地面类、100米内禁放升空类烟花。
(十二)安全责任落实。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安全。
(十三)符合其他规定。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和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
五、布点规划实施
(一)现场踏勘备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95 户总量管控。各镇(街道)要严格对照全县下达的布点指标,结合辖区人口密度、道路交通、安全承载能力、禁限放区域划分等实际情况,逐一开展实地踏勘、综合研判,科学确定辖区零售点位具体布局。
(二)政策宣讲告知。各镇(街道)全面排查梳理辖区意向经营人员,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详细解读经营准入条件、场地硬件标准、从业人员资质、评审规则、安全主体责任及相关管理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全面知晓、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规定。
(三)严格审批管理。坚持“标准先行、阳光审批、公开遴选、择优准入”原则,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全流程,建立多部门联合评审机制,统一量化考评标准、规范评审工作流程,综合考评择优确定经营主体。从严把控新增零售点位的安全准入关口,从源头上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四)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涟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有关政策解释。
六、工作职责
为保障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各镇(街道):加强宣传引导,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配合布点规划实施;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纳入社会面小场所管理,组织属地各条线开展联合排查,强化属地联合打非;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零售店的日常监管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阻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属地及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生产、经营、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县应急局:统一负责全县零售店的规划布点及许可;加强执法检查,组织查处零售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镇街对各自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消防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根据部门职责清单,加强路面巡查,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禁止烟花爆竹的摆摊销售。
县供销社:切实履行行业主管监管职责,对涟水县日杂果品公司常态化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涟水县日杂果品公司:严格履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经营、规范运营各项工作要求。
附件2
涟水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分配表
镇(街道)名称
布点数量(户)
涟城街道
12
朱码街道
12
陈师街道
5
保滩街道
5
高沟镇
15
红窑镇
12
成集镇
5
梁岔镇
3
岔庙镇
3
五港镇
4
东胡集镇
5
大东镇
3
石湖镇
3
唐集镇
2
黄营镇
4
南集镇
2
汇总
95
发布: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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