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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健,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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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要向在本年度成功举办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中荣获佳绩的各位同学,致以热烈的祝贺!一会儿要揭晓本届获奖者的名单,决赛选手将迎来自己的荣耀时刻。同时,特别要向参与本次大赛的263所高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一直以来支持比赛活动的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的赞助,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诚感谢!

本届大赛的决赛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下进行的:厦大美丽的校园凤凰花开放之盛倍比寻常,今年又适逢厦大法科创办百年,法学院为此隆重纪念,还是法律文书大赛首次在法学院新落成启用的黄毅楼举行,法律文书大赛在这样背景下举办,既开新局、又躬逢其盛,作为厦大法学院百年庆典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谓喜上加喜、隆盛之至!

首次进入法学院的新楼,我首先去看了装饰精美的法学院院史馆。这两天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厦门大学法科的起源。厦大的官网显示,法科是1926年正式创办的,法学院院史馆详细展示了创办过程,包括创办人黄开宗的有关资料。如此算来,厦大法科至今已经经历了百年的风风雨雨。不过我在检索时,又看到有条资料记述,一位名叫邓拔奇的广西怀集(今属广东)人,1922年考入厦大攻读法律。在学期间他接受了马列主义,积极参加革命活动。1922年入厦大读法科的概念,还要进一步考证其准确性。但在挖掘厦大法学红色基因方面,我们还发现一位法学界著名人物——雷经天。雷经天也是广西人,不过他是厦大的理科生,当时就是学生中的活跃分子,是中共党史上极具传奇色彩的法治人物。他曾两次被错误地开除党籍,抗日战争时期他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因审理著名的“黄克功案”而闻名。雷经天后来一直从事政法工作,生前还担任过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并创办了上海社会科学院。这些都是厦大值得挖掘的红色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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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起源如何,厦大法科的发展,在中国近代和当代历史上,都因为有着卓越的办学业绩而享有良好声誉。厦大1937年因抗战爆发、陈嘉庚先生的援助费用出了问题、学校无力支撑而收归政府所有。改为国立大学后因为压缩整合办学资源而裁撤了法科。不过时间不长,到了1940年,厦大奉省政府令接办省立福建大学法学院,法科幸运地得以接续。1952至1953年的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厦大法律系按计划被整合到在上海新组建的华东政法学院。于是造就了厦大法科与华东政法大学的一段渊源关系。华东地区人才基础力量雄厚,厦大良好的办学意识和办学条件,使得法科在“文革”结束后迅速恢复和发展。1979年厦大就开始筹备复办法律系,1980年法律系招收了复办后的第一批本科生。从1977年到1980年这四年间,全国一共恢复开办了17个法律系——1977年有北大、吉大和湖北财经3个法学专业,1978年增加了北京联合大学和西南政法学院,1979年有北京政法、华东政法、西北政法和上海大学、安徽大学法律系的恢复,1980年除了厦大,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天津师大、郑州大学、复旦大学、杭州大学(今浙江大学)也相继恢复,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恢复和发展法学教育的第一方阵。复办之时,厦大就汇聚了盛新民、陈朝璧、李景禧、陈安等资深教授,这在当时极为少见。因为最早复办的法律院系,有一两位教授就算是条件好的,不少院系只有副教授和讲师。当时只要有教授,就可以招研究生和博士生,硕士点和博士点也随之设立。厦大的师资条件使法律系起点高、起步早,而且代代相传、相延不辍,队伍的稳定带来了法学学科专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厦大的法科也是全国少有的在设立法学硕士点、法律硕士点、法学博士点都走在全国前列、而没有经历许多高校为获取学位授权大费周折,甚至惊心动魄情形的一个典型范例。

考虑到中国“官学一体”的办学传统——在中国传统上,政治中心往往与文化教育、思想学术中心高度合为一体,全国性最高学府,以首善之区的高校为标志,各省则以地处省会的综合大学为标杆,为通省教育和学术中心的示范引领之所在,那么我们就会更加深切地理解厦大办学的不同寻常。厦大不在省会城市,远离省人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政务中枢,却能克服不具地近之便的客观条件限制,长期保持全国一流法学学科办学状态,这种情况全国绝无仅有。这种情形,固然与福建省情和特殊历史传统有关,但这背后必定少不了一代代厦大法学人的坚守、拼搏和辛勤耕耘。闽人“爱拼才会赢”的坚定性格和精神追求也在这里得到生动体现。为此,在纪念厦大法科百年庆祝之际,我们要向厦大法学院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以上说了不少厦大法学院的好话,但这并不是目的。这里想要说的是,一所好法学院,一定跟高水平、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工作有关,一定跟法学院对教学的重视和真心投入有关。厦大法学院正是这样一所悉心学务、扎实办学的好法学院。

有个例子很能说明这一点。前院长宋方青教授跟我讲过她的一个经验做法,她说每逢新入职教师第一次上课,不能自己拿着课表直奔讲台上去就讲,而要在她亲自带领下,一起到教室向同学们进行推荐和介绍,新来教师的学历背景、有啥特长、有啥优点等等,既体现学院对青年教师的关爱,又体现了对从教新人的尊重和重视,对首次上讲台的教师增添职业荣誉感,大有好处,也极大便利了学生了解新来教师。我把这件事讲给许多法学院长,他们也都觉得好,有道理,深受启发,表示今后也要这样做。既然好的法学院如此细致入微地重视人才培养工作,那么为什么厦大法学院多年来始终如一地坚持举办全国法律文书大赛,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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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的任务是培养人才,人才的评价标准又很多元,不过不论有多少标准,都少不了一条,就是毕业生要有良好的书面写作和表达能力。我们说,法律是语言文字的职业,法律职业的能力和水平,就是其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和水平。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无一不靠书面表达和语言沟通开展业务、实现其作用,这就决定了在法律专业训练过程中,法律书面写作的极端重要性。正因此,从开展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以来,教指委一直高度重视法律写作训练,历次的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法律写作都是课程设置的重要内容。教指委也把组织开展全国性法律文书比赛、案例库建设,包括文字案例和视频案例,作为引导和促进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工作的重要抓手。这个活动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广大法硕培养单位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从2017年首次举办,中间除了2020年,到今年这项活动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今年的参赛单位有263家法律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全国现有法律硕士点307家,就是说86%的法律专业学位培养单位都参加了这项活动。有人可能会为少数单位没有参加而感到遗憾。其实,殊不知,法律文书大赛这个活动要想覆盖所有单位,事实上很难做到。即便带有相当行政强制色彩的学位点水平评估,也不可能做到参加单位全覆盖。在我看来,260多家这个数字,已经相当可观。

关于法律写作的重要性,已经反反复复有很多专门透彻的描述和阐述,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不过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加深对这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中国古代有着发达的司法官遴选制度和选拔办法,比如唐宋时期就发展出一套以“身言书判”为核心内容的司法人才选拔办法。“身”就是“体岸丰伟”,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长相上要堂堂正正,给人以正直、可靠、可信任的感觉,不能怯懦畏缩。“言”就是要“言辞辩正”,言语表达要口齿清晰、内容完整、掷地有声、铿锵有力。“书”是要“楷法遒美”,书写文字要端端正正,字体工整美观,用今天话说,就是要有一笔好字。“判”则要求“文理悠长”,判决内容,不论是析事叙理,还是剖决疑难,既要尊崇经书大理,又要于法有据,能将天理、国法、人情融合为一体,达到文以载道的高妙境界。这四字当中的“书”和“判”,都跟法律写作训练有关,与我们当下法律写作的要求高度契合,不仅说明写作能力自古就是法律职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更反映了中国人在对法律职业素质和能力的追求方面充满智慧的凝练水平与独特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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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固然是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强调法律写作重要价值的同时,我们还要意识到,法律人终究是社会工作者,所以最后要说的是:希望我们的法科学子,包括在座诸位同学,立足当下、面向实际和亲身实践,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在精进“楷法遒美”和“文理悠长”本领的同时,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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