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汝南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汝南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吗?什么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当如何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围?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汝南县看守所地址:汝南县南海大道与梁祝大道交叉口向北6公里转向东150米路北。
导航:汝南县人民法院金铺人民法庭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汝南县汽车站步行至中医院站乘坐汝南2路公交车到天中山公园站下车,沿梁祝大道向北4公里转向东150米路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汝南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具有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等法定严重后果或严重情节的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如何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围呢?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不作为义务来源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不能作为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依据。具体而言,我国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总体来看,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义务主要集中于审核及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义务、对不良信息适时管控处置义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义务、备份保存网络信息的义务、技术支持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三类:提供网络信息接入、计算、存储和传输服务的;提供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的;提供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不同,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系统中的地位、对信息的控制能力、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等都有差异,因此,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类型化分析,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承担与其功能相符合的精确化的刑事责任,是明确其刑事责任的前提。
司法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根据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确定其负有的安全管理义务,如预先审查、“通知-删除”义务、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义务、信息备份、保全义务等,对于提供网络信息接入、计算、存储和传输服务的,因其没有技术能力和法律判断能力对海量信息进行审查和筛选,所以不能苛求其具有预先审查的义务。同理,对于其他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技术能力、经营规模等因素综合界定其应当负有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汝南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另外,又该如何界定监管部门的范围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监管部门”是指网信、电信、公安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网络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这里的“其他有关机关”具体包括哪些单位,难以列举。
由此可见,负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部门多且杂,为了规范责令改正措施,司法实践中应当对责令改正的主体级别限制在县级以上,并且责令改正必须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予以规范。监管部门的改正措施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的情况而做出的明确的、能够履行且不会给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巨大损失的。而且为证明其监管职权和监管内容的合法性,在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令改正通知中应当明确列出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明确整改期限。【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汝南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汝南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汝南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汝南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汝南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