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即走向对外扩张侵略的道路,二战期间,日本侵略扩张达到顶峰时,曾控制着中国东北、华北、华南部分地区,以及东南亚和太平洋诸岛,陆地总面积一度高达700万平方公里。
而日本本土面积仅为37.8万平方公里。
日本的侵略战争,给被入侵国家造成深重的灾难,仅中国军民伤亡就超过3500余万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以上;东南亚地区约300万至500万平民,死于战乱、强迫劳动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
战后,根据国际法,有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战胜国有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以及战后独立的印度、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
那么,日本的具体战争赔款是什么情况呢?
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1951年放弃赔偿
1951年,朝鲜战争打得如火如荼,冷战铁幕早已落下。
美国出于遏制苏联的战略需要,决定把日本打造成远东的“反共桥头堡”,于是带头放弃了对日战争赔款要求。不仅如此,美国还极力游说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盟友一同放弃。
印度:1952年放弃赔款
1952年,刚摆脱英国殖民统治的印度,出于地缘政治考量,不想在冷战中过度站队,同时认为日本“无力全额赔偿”,便寄望于以经济援助换取发展支持,遂与日本签订《日印和平条约》,正式放弃赔款。
缅甸:1954年、1963年两次获得约3.5亿美元
1954年日缅两国通过《日本与缅甸联邦和平条约》《赔偿及经济合作协定》达成战争赔款协议,日本赔偿缅甸战争损失2亿美元,分10年付清,主要以设备、工程、商品等实物形式支付。
后续,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获得日本战争赔款较高的情况下,经过谈判,日本政府于1963年再次向缅甸提供1亿5千万美元的无偿援助和3千万美元借款,作为变相的增补赔偿。
泰国:1955年获得3.9~4.5亿美元赔款及援助
泰国作为二战中亚洲战争中意大利一样的角色,战后经过谈判,两国于1955年签署的《日泰两国特别日元问题解决协定》,以“赔款+无偿经济援助”形式(其中54亿日元为赔款,96亿日元为无偿援助),日本向泰国战争赔款总额为150亿日元(约合3.9~4.5亿美元)。
苏联:1956年放弃赔款
苏联处于试图打破美国冷战围堵、推动日本脱离美国影响等考量,与1955年6月伦敦外长会议公开宣布放弃对日索赔。
菲律宾:1956年获得5.5亿赔款+2.5亿贷款
1956年,日菲双方签订《日菲赔偿协定》日本向菲律宾提供价值5.5亿美元的日本人民服务及生产装备物质,作为战争赔偿; 赔偿期限为20年,前10年支付2.5亿,后10年支付3亿。 此外,日本向菲律宾提供2.5亿美元的长期贷款,以劳务、机械和设备的形式实现。
印度尼西亚:1958年获得2.23亿美元
1958年,日印双方签订《日本与印度尼西亚和平条约》《赔偿协定》,规定日本在12年内向印尼提供相当于2.23亿美元的日本商品和劳务(非现金)作为战争赔偿。
老挝:1958年获得278万美元
1958年,日老双方通过《日老赔偿协议》,日本以经济合作与物资形式提供约278万美元作为战争赔款。
柬埔寨:1959年获得417万美元
1959年,日柬双方通过《日柬赔偿协定》,日本对柬埔寨战争赔款总额为417万美元,从1959年起分3年支付,以经济援助和劳务形式提供。
越南:1959年获得3900万赔款+1700万贷款
1959年,南越政府与日本签订赔偿协议,获得总计5600万美元,其中3900万美元为实物(设备、劳务等)和无偿援助,1700万美元为贷款;越南统一后,日本未再支付额外战争赔款,但1970年代起提供大量经济合作与“替代性补偿”。
韩国:1965年获得3亿赠款+2亿贷款
韩国作为因冷战格局导致半岛分裂后成立的国家,不是国际法的二战主权国家,但是经过多年的交涉,日本与韩国(大韩民国)于1965年签署《日韩基本条约》及《关于解决请求权问题与经济合作的协定》,日本向韩国提供3亿美元无偿赠款和2亿美元有偿贷款。
新加坡、马来西亚:1967年获得2500万美元经济援助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作为英国的前殖民地,在英国放弃对日战争赔款后,新加坡独立后,经过长期谈判,双方于1967年签订协议,日本提供5000万新加坡元(约合2500万美元)的“无偿经济援助”,作为对日军强征“奉纳金”(5000万马来亚元)的补偿,其中一半归马来西亚。
中国:1972年放弃赔款
1972年,中日双方签署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方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蒙古:1977年获得1.3亿美元经济援助
经过长期交涉及苏联斡旋,日本与蒙古于1977年签订协议,日本以“无偿经济援助”名义提供的50亿日元(约合1.3亿美元)作为变相补偿。
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等中立国:数百万美元
瑞士、西班牙等二战中立国家应政府财产或侨民财产损失,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分别获得日本的数百万战争赔偿,其中瑞士获得11亿日元(约合280万美元)、西班牙获得20亿日元(约合550万美元)、瑞典获得5亿日元(约合130万美元)、丹麦获得7亿日元(约合180万美元)。
日本战后对各国支付的全部战争赔偿及变相补偿,总额仅仅20多亿美元。
20多亿美元是什么概念?
要知道,仅中国一国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1000亿美元。
日本应付的赔款,连造成损失的零头都算不上。
而且,赔偿大多以日本商品、设备和劳务输出实现,这不仅没有给日本政府造成负担,反而变相助推了日本产品和标准向海外扩张,为其经济腾飞铺了路。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同样作为二战元凶的德国,战后走上的却是截然不同的道路。
战后的德国,对纳粹主义进行了彻底清算。
1970年,西德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自发下跪忏悔。
那惊世一跪,让全世界看到了德国对历史罪责的真诚反思,也成为德国重获国际尊严的标志性瞬间。
更关键的是,德国人没有在赔偿上打折扣。
对纳粹受害者的赔偿,至今仍在持续。
截至2020年,德国支付的战争赔款总额已超过800亿美元。
一个是20亿美元,充斥着政治算计和实物抵赖,赔款变生意;
一个是800亿美元,伴随下跪忏悔和持续偿还,赔出的是尊严。
巨大的数字鸿沟背后,是一个国家对历史的态度,更是对良知的选择。
赔款可以放弃,但历史不会忘记。
有些账,是赖不掉的。
有些账,也绝不是用钱就能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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