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6月11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护航品质生活,携手绘就幸福回天”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近五年昌平区回天地区案件审理情况,介绍昌平法院参与治理的实践举措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业主杜先生未经邻居同意,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门框占满整面墙壁,导致邻居范先生一家出行受阻且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审理认为,该改造侵占公共通道、带来碰撞危险,超出权利行使的合法边界。最终判决杜先生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并对门框进行改建。
范先生与杜先生是小区同单元12楼的邻居,范先生居住于1204室,杜先生居住于1203室,双方房屋相邻。后杜先生在未征得范先生、小区其他业主、物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入户门由原本的内开方向改为外开,并且门边框占用了整面墙的宽度。原告范先生认为,杜先生家外开门给自己家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安全隐患,因多次协商无果,范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杜先生将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恢复至原始门框尺寸。
经现场勘验,法院认定原被告共用同一走廊空间,且两房屋的入户门垂直相邻,1204室的人员出入必须经过1203室的门口。1203室门框厚度15厘米,将双方两屋门洞相邻区域全部包裹。另外,物业人员表示,小区房屋的原始户门均为内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1203室与1204室的户门位置距离较近,原被告日常出行必须经过对方的房屋门口,原始户门结构设计为向内开启即是为了减少给邻里出行造成影响。现1203室的户门改建为向外开启,根据法院勘查的情况以及原告提供的照片,原被告双方出门必经区域高度重合且狭小,回旋余地小,1203室的外开门设计明显影响了原告日常进出户门的通行,且存在突然撞击室外之人尤其是日常出行的原告的高度危险,存在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
此外,被告门框外侧占用了全部公用面积,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安装户门。最终,法院判决杜先生将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并对门框进行改建,门框宽度不得超过双方门洞之间外墙间距宽度的一半。
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方使用不动产给相邻方造成现实妨碍或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入户门开启方向属于建筑规划既定内容,涉及公共通道、消防疏散与邻里通行,并非业主可任意变更的事项。擅自将内开改外开,本质是以牺牲相邻方通行权与安全利益为代价,扩张自身使用便利,超出权利行使的合法边界。
法官提示,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秉持和谐相处、善待他人的理念,理性对待邻里间的矛盾冲突,避免采取过激手段造成矛盾深化加剧,共同营造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编辑 杨海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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