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贵州石阡县大姐捡到手机反被失主拿捏的事件,真的越看越解气!
失主丢手机,主动掏钱感谢,她却蹬鼻子上脸,不仅不想着归还,反而把捡来的东西当成“摇钱树”,漫天坐地起价。折腾5个月后,聪明反被聪明误,白白赔钱又丢人,妥妥的自食恶果!
下面就详细的梳理下这件事,看完你就知道:捡到东西不还,到底要付出什么代价。
一、9500元新手机不慎丢失,大方给1000元酬金。
事情发生在2024年,贵州石阡县,当事人是当地一家蛋糕店的员工陈某。
为了日常工作和生活方便,陈某咬牙花9500元,全款入手了一台全新的苹果手机。
2月的一天,陈某外出送蛋糕。来回奔波、忙前忙后,一时疏忽,把刚买没多久的新手机不小心弄丢了。发现手机不见的那一刻,陈某瞬间慌了神。
慌乱过后,陈某第一时间发布了失物招领信息,四处打听手机的下落。万幸的是,很快就有消息传来,当地的女人邓某,捡到了他遗失的这部苹果手机。
得知手机有着落,陈某悬着的心瞬间放下大半。在他看来,别人捡到自己的手机是缘分,愿意归还更是情分,绝对不能让好心人白忙活。
所以陈某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上捡手机的邓某,态度诚恳、语气客气,一口一个“大姐”叫着:
“大姐,太感谢您了!您把手机还给我,我给您1000块钱当感谢费,您看行不?
大部分人捡到手机,人家请喝杯奶茶、发个小红包就挺开心的。陈某主动给1000块,诚意已经很足了。
可听到陈某只给1000元感谢费,邓某当场就不乐意了,脸上写满了嫌弃和不满。
“1000?你打发要饭的呢?给我5000,少一分都不行。”
在邓某的认知里,这台手机价值9500元,价值不菲,自己捡到了就是自己的机缘,区区1000元酬金,根本配不上自己的“付出”。
陈某赶紧解释说:“大姐,我就是个打工的,一个月工资才三四千,您要5000我实在是拿不出来啊。”
可邓某根本不听这一套。她的态度很明确,手机在我手上,我说了算。她直接扣下手机拒不归还。
二、得寸进尺百般刁难!
万般无奈之下,好好说话没用的陈某,只能选择报警求助,希望民警出面调解,能妥善解决这件事。
警察来了之后,陪着陈某一块去了邓某家里,进行上门沟通调解。
本以为公职人员出面,邓某会收敛私心、认清道理,配合归还手机。毕竟捡到东西不还,这事儿说到哪儿都不占理。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当着民警的面,她照样理直气壮:“我又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是我在路上捡的。捡的东西就是我的,我想还不还是我的事。”
“不是偷的抢的”,这句话她说了一遍又一遍,好像只要不是偷来的,她就有理了。可她忘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占为己有?
民警在现场调解了半天,嘴皮子都快磨破了。可邓某就两个字:不行。要么给5000,要么别想拿手机。
民警一看这情况,也知道光靠劝是没用的。毕竟这事儿说到底属于民事纠纷,他们也不能直接把人抓走。
三、5个月拉锯战。
私下协商、民警调解全都无效,能想的办法都想了,陈某彻底明白:跟这种人,好说好商量是没用的,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于是就把邓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之后,法官亲自去了邓某家里了解情况进行调节。
眼看官司找上门,邓某依旧没有丝毫悔意,当着法官的面,承认手机是她捡的。这一点她没抵赖,从一开始她就没否认过。
可接下来她翻出之前两人沟通时的小摩擦,故意揪着不放,开始刻意刁难陈某,提出了一个极其荒唐、不合常理的要求。
“想要拿回手机可以,不用给钱也行,必须让陈某从石阡县城一路放火炮到我家门口,当众给我道歉认错!”
就因为你捡到了别人的东西,别人就得低三下四地求你?就得像犯了错一样给你认错?
这已经不是脸皮厚了。这是把别人的痛苦当成自己耍威风的资本,是拿着别人的东西当令箭,往死里拿捏人。
说难听点,这就是欺负人。
也许是发现法官的表情不对劲,知道法律上站不住脚了。邓某又换了一套说辞:
“捡到的手机已经被我孙子玩丢了,现在手机不在我手里,我也没办法归还。”
早不说晚不说丢,非要等到法官来了,实在躲不过去了,才说手机丢了,这分明就是看要不到钱,干脆来个“死无对证”。以为这样就能不用归还、不用赔偿,白白占尽便宜。
邓某费尽心机,偏偏算错了一件事:法律从来不会纵容贪婪的无赖,更不会偏袒不讲理的私心。
四、法院判赔8500,比要的还多。
从2024年2月事发,到2024年7月,这场手机纠纷,拉扯了5个多月的时间。
这5个月里,陈某为了维权,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心血,一边要上班赚钱,一边要跟进官司,身心俱疲。而邓某一直心存侥幸,执着于漫天要价、耍赖抵赖,始终不肯正视自己的错误。
经过法院详细调查、取证、审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是非对错,已经一清二楚。
2024年7月,石阡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法院的观点很明确:邓某捡到手机后,不但没有积极归还,反而索要明显不合理的酬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又声称手机被孙子玩丢,导致手机无法返还失主,已经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捡拾他人遗失物品,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邓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8500元。
意思也就是说,邓某不光5000没拿到,还得自掏腰包赔给陈某8500。
原本她只是捡到一部别人遗失的手机,本可以收获一份人情、稳稳拿到1000元感谢费,落个拾金不昧的好名声,名利双收。
可就是因为太过贪婪,人心不足蛇吞象,一步步把小事闹大,从情理亏到法理。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人狂没好事,狗狂挨砖头。
五、这件事给所有人上了生动一课。
这件事,陈某从头到尾,都保持着最大的善意和包容。他自己丢了贵重手机,遭受了巨大损失,还主动拿出1000元感谢对方,仁至义尽。可他的善意,没有换来感恩,反而被当成了软弱可欺。
这也提醒我们所有人:善良一定要带点锋芒。面对懂得感恩的人,我们可以大方包容;面对贪心不足、得寸进尺的人,绝对不要一味退让,果断用法律保护自己。
邓某的结局,完美印证了一句话:人永远赚不到认知以外的钱,更占不到法理以外的便宜。
别把别人的倒霉,当成你发财的机会,做人还是得厚道点。人可以有脾气,但不能没底线。
这件事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
万一真丢了东西被人捡到,别怕。对方要是狮子大开口,你完全不用惯着他。报警、起诉,法律会站在你这边。
如果你是捡到东西的那个人,别犯糊涂。拾金不昧不光是美德,也是法律的要求。你要是起了贪心,想敲诈一笔,最后吃亏的很可能是你自己。
最后想问下大家:如果你是那个丢手机的人,对方跟你要5000块酬金,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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