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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你两肋插刀,你果然背后捅我一刀!这种事,我不是第一次遇到了,我接受林女士的投诉甚至起诉。如果投诉领导认为我确实做错了,我改正从此不帮助任何人!如果法院判决认为我错了,我从此不做新闻记者归隐田园做农民!立此为誓,永绝后患!

这是一位记者在朋友圈写下的一段自述文字。他一连用了四个感叹号,可见当时心情有多么的激愤和委屈。

原来这位罗记者说被自己帮助的采访对象“背刺”了。

据罗记者描述,这个采访对象是一位年轻的妈妈,她有一个上初中的儿子,儿子有非常严重的厌学情绪,去年还离家出走过。当时罗记者在网上看到林女士发布的寻人启事后与她取得了联系。

今年6月10号,罗记者接到林女士的求助,称其儿子因为在学校违反纪律不太听话,学校和家长都管不住,于今年三月份,把孩子送到了河南嵩山少林武校进行矫正学习,并交了19800元的学费。

孩子只有14岁,送过来的时候,家长以为在那里可以改正其行为习惯。结果发现,儿子在那里矫正学习了3个月,不仅网瘾没戒掉还挨了打,多次翻墙逃跑,甚至还学会了抽烟。

林女士找到学校要求全额退费,却遭到学校拒绝。于是她找到了罗记者求助。

罗记者接到她的求助后,特地从异地赶过来调查此事,顶着烈日跑前跑后采访了两天,跑了教体局、学校以及采访了多位学生。就等着最后的处理结论了。林女士答应下来了会告诉他。

结果,罗记者在12号左等右等,等到晚上7点多,等来了对方的变卦:

林女士称相关退费、学籍等问题都妥善处理完毕,结果很满意,因此决定不再做新闻曝光,本次采访稿件及相关素材全部封存不予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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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林女士的诉求达到了,拿到了学校方面全额退款,然后一脚把媒体踢开。

如此卸磨杀驴,罗记者看到后估计心里有一万匹曹尼玛呼啸而过。

但他还是不敢相信人怎么可以这样无耻,问:这个信息是你发的还是教育局?

林女士答:我发的。

干脆利落。原来人家并没有被有关部门要求不许报道,而是她自己达到目的后不想曝光了。

又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白眼狼。这样无知无德,完全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的人,实在太恶心。

罗记者说得对,你先搞清楚媒体职能,不是你想曝光就曝光的!

她是完全不懂媒体的社会运作机制。新闻事实既不属于爆料人,也不属于被采访对象,而是属于公众。

她把媒体记者当作工具人,这个谁能忍?

见记者不肯按她的要求做,她直接态度强硬:

“我本人明确、正式拒绝使用我孩子、我家庭的所有经历、采访录音、聊天素材、个案内容刊发报道。”

理由有三:

1. 孩子是未成年,受法律隐私保护;

2. 此事已经和解办结,我不同意以此个案做新闻素材;

3. 严禁刊发我儿子翻墙、抽烟、网瘾、家庭相关一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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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记者被这样一通命令,心里当然不爽到了极点。

且不说记者是你给人家爆料过来帮你的,就算是记者自己看到新闻线索主动过来的,你也无权要求记者报道或不报道。

至于未成年人隐私权什么的,人家记者会不懂?你见过哪个新闻机构不给未成年人做隐私保护的?

罗记者把这个奇葩经历发到了朋友圈。林女士发现后更加恼怒,限记者今天之内删除朋友圈。

见罗记者没理会,她再次强烈要求记者立即删除朋友圈涉及其私人聊天、个人信息的内容。

措辞严厉:你未经我同意公开私人对话,已涉嫌侵犯我的隐私权、名誉权;同时涉及未成年人信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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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杀伤力的是最后一句:

若你今天24点前仍不删除,我将直接向红星新闻总部、新闻出版局、网X办投诉,并依法维权,一切后果由你承担。

看得人不寒而栗。

难怪罗记者在朋友圈发誓,如果自己受到处分,将离开新闻行业。

我其实很难理解林女士这样人的心理,自己需要帮忙的时候呼天唤地,请求媒体记者把帮忙发声,目的达到了就立马变脸,拒绝被报道,美美隐身。

跟当年的“敲锣女”和“能量少女ymc”有得一拼。

这样人其实就是极端自私自利,心里只有自己,别人都是她实现目的的工具。

简直太典了,是我眼里某些国人的典型画像。需要帮助时装可怜,用完后就翻脸不认人,过河拆桥玩得无缝衔接 。

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人一定要离得远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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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包括“敲锣女”和“能量少女ymc”最令人讨厌的地方,不仅仅是自私,更是她们撕裂了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一种天然的互信与质朴的情感——有人落难,我应该伸手相助。

她们以及她们所代表的那种“价值观”,让人们开始怀疑,对陌生人的相助是否值得?

因为对方可能不仅不会感恩,还可能反咬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