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AI,大家都喜欢用AI配音,做宣传视频、发公众号、剪短视频都离不开,省事又出效果。可方便归方便,法律风险也跟着来了,随便用AI配音,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告上法庭,就连维权的一方,也可能因为告错案由、选错法院而白费功夫。
最近广西贺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真实案例,特别值得所有人警惕。配音员黄某发现,当地一家媒体公司制作的宣传视频里,使用的AI配音和自己的声音高度相似,他认为这是用自己声音合成的,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于是向平桂区法院提起诉讼。
本以为这是知识产权纠纷,由专门管辖知产案件的法院审理顺理成章,可法院审查后,却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这让很多人都感到意外。
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的结论很清晰,这起纠纷并非著作权及邻接权纠纷,而是人格权纠纷,自然不属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畴。
按照相关规定,贺州市范围内诉讼标的1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确实由平桂区法院集中管辖,但这个前提是案件属于知识产权纠纷,而本案并不在此列。
这里就要给大家好好科普一下关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就直接点明了,声音权属于人格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很多人容易混淆两者,其实很好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比如作品、商标、技术,而声音是每个人独有的人格标识,和肖像、姓名一样,代表着自然人本身,守护的是人格利益。当AI擅自模仿、合成他人声音用于传播,侵犯的是人格权,而非著作权相关权利。
也正因为权利性质不同,管辖法院也完全不一样。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而人格权纠纷,要按照一般侵权规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回到这起案件,黄某想要维权,就应当向侵权的媒体公司住所地、也就是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而非平桂区法院。
这起案例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AI配音虽便捷,但绝不能滥用。不管是企业制作宣传内容,还是个人创作视频,使用AI配音时都要留意,避免使用与他人高度相似的声音,否则就可能触碰声音权侵权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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