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但还有一种情况往往容易被忽略——“隔夜酒”。6月14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通报近期查处的两起“隔夜酒”酒驾违法,提醒驾驶人如果次日要驾车出行,前一天晚上最好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
近期,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一支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员疑似酒驾。经当场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49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据驾驶人讲,前一晚与朋友饮酒至深夜,第二天自认为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便驾车上路行驶。进一步核查,交警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23年10月因酒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无独有偶,长治公安交警近期在对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高某某检查时,发现身上有酒气,经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高某某讲,自己前一天晚饭时喝了酒,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还能测出酒精。交警依法对高某某给予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生活中,很多人认为酒后睡一觉就不会有事,可酒精检测不会骗人。不少驾驶人前一天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体内酒精已代谢完毕,就驾车出行,但实际情况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交警表示,认定酒驾的重点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20mg/100ml及以上),不论距饮酒时间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那么,如何避免“隔夜酒”酒驾行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会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交警建议,如果驾驶人在次日要驾车出行,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特别是世界杯观赛期间,很多球迷喜欢相约看球、开怀畅饮,观赛尽兴之余要警惕“隔夜酒”酒驾行为,切勿饮酒后驾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杨沫)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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