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2日这一天里,有两个女星接连发律师声明——

白鹿和马思纯。

前者告黑,后者维权,虽然事儿不一样,但协助发声的机构都相同——星权律师事务所。

提到星权,吃瓜群众应该不会陌生——在内娱,星权几乎成了明星维权的“固定搭子”。

不过,很多人的疑问是,一家并不算老牌的律所,为什么能拿下这么多明星客户?为什么它代理的不少顶流经历塌房风波之后,依然有大量艺人继续找它?

对此,某业内知情人士汪纯(化名)向「文娱春秋」透露,星权之所以能得到明星青睐,很大程度上是用了一套“零基础全风险代理”的模式,在吸引娱乐客户上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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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创始人为朱晓磊。

朱晓磊是山东烟台大学法学院2001级学生,2008年硕士毕业后,在北京做起了实习律师,是不折不扣的“北漂”。

上述知情人汪纯对朱晓磊的评价是:很拼,也很会开拓市场,“他以前应该是在山东读的大学,之后背着包来北京闯荡,挺典型的北漂律师。”

早在2009年,朱晓磊就盯上了一块当时还没人认真做的市场——艺人们的名誉维权,在当时执业的律所牵头办了一个“演艺维权中心”,专门承接名人维权的案子。据说,当时朱晓磊常留意报端杂志上的一些明星报道,在掌握了侵权情况后,就想办法联系到该艺人团队。

在星权挂牌前后,朱晓磊就因代理了李连杰诉大旗网、向华强诉人民网等名誉权案在圈内有一定名声。后来,杨幂、刘诗诗、吴奇隆等陆续出现在他的客户名单上。

朱晓磊还上过《天天向上》,对着镜头讲网络暴力里的法律常识。

对很多艺人团队来说,打官司既麻烦,也不一定划算,尤其是名誉权、肖像权案件,赔偿金额通常不高,最后判下来几万块钱,公开道歉下,账面上未必好看——所以,“值不值得折腾”就是考量之一。

而朱晓磊和他的星权,则把这个门槛“打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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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纯向「文娱春秋」透露,星权能快速打进艺人圈,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案子都采用了“零基础全风险代理”模式。

什么是“零基础全风险代理”?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律所先免费帮艺人打官司(有时候甚至垫资诉讼),打赢了,再从赔偿金里分成;打输了,艺人一分钱不掏。一定程度上,这有点像是律师行当里的“分佣”模式。。

这对艺人团队来说,是划算的。毕竟不用先花一大笔律师费,赢了还能拿赔偿,还能让黑粉道歉,顺便给粉丝一个交代。试一试,好像也没什么损失。

在律师界,这个模式不新鲜,也不是星权的发明,但很多律师不愿意这么干。汪纯透露:“律师的劳动本身就有价值。你不能说案子输了,前面的智力劳动就不算钱了。很多律师不是太接受这个模式。”

对律师来说,前期要看材料、做取证、查主体、写文书、跑程序、和法院沟通。一旦输了,时间、人力和精力,基本都打了水漂。

汪纯认为,法律服务多少带点“半奢侈品”的意思——日常遇上纠纷,大家习惯私下摆平,谁也舍不得先掏一大笔律师费,去打一场不知输赢的官司。

星权能够接受不要这笔前期款,艺人自然愿意试一试。只要有一个有分量的艺人尝到甜头,消息就会在艺人和经纪人圈里口口相传,后面的人跟着就来了。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当案件越来越多时,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究竟能投入多少精力去研究每一个案件?当维权越来越标准化、流程化,个案处理质量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汪纯坦言。

不过,对星权来说,艺人维权不再是一个个孤立案件,而是一套可以互相借鉴甚至复制的流程——标准化了。有些起诉,是艺人发起,比如某自媒体侵权,但不少案件都是星权主动发起。

单看一桩,钱不多,最多几万块加公开道歉;可一旦是大面积侵权,案子“走量”攒起来,数目就比较可观。何况很多这种案子根本走不到公开宣判,诉前靠调解、仲裁就非公开地了结了,算是一块“稳定的现金流”。

这也是为什么明星并不一定在乎那几万块钱,但律所和团队依然愿意推进。艺人在乎的是名誉和商业形象,律所在乎的是批量案件的回报,经纪公司在乎的是给粉丝和品牌一个态度。

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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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磊

星权真正做的生意,不只是法律服务,还有一种确定感。

艺人一出事,最先乱起来的往往不是外部,而是内部——粉丝催工作室,工作室催宣传,宣传催法务,经纪人催律师。品牌在观望,平台在看风向,对家粉丝在添柴,营销号在等第二波流量。

这时,一份律师声明(或是律师函)就像创可贴,它不一定能解决伤口,但至少能让流血的伤口暂时止血。它有法律功能,但公关功能更明显。(事实上,律师声明和律师函不一回事,前者是发给不特定的大众,后者则是只发给特定的某一方,但本文不做区分。)

律所发声把艺人本人往后撤了一步,不是明星本人出面,而是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出来说话。语气严肃,格式规范,盖章醒目,天然自带一种“别闹了,我们要动真格”的气势。

尤其在饭圈语境里,律师代为发声本身就是一种“态度”。如此一来,工作室可以交差:“我们一直在保护艺人。”粉丝会跟黑粉说:“看见了吗?已经要告了。”

不过,这招用多了,问题也就来了。

艺人委托律师发声,不能说明艺人一定清白;它只能说明某些言论可能涉嫌侵权,不能证明所有争议都不存在;它更不能替代事实调查。

比如,2021年吴某某性侵事件,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让星权的律师声明成了笑柄。

当年事件发酵初期,吴某某方面曾通过星权发布严正的律师声明,完全否认相关指控,并表示将追责。后来的事儿,大家都知道了。

但站在律师角度,有另一层复杂性。在较短时间内律师并不能洞悉所有事实,客户给什么材料,律师就基于现有材料判断。如果艺人没有告诉律师全部事实,律师不一定能预判后续反转。

汪纯向「文娱春秋」表示,律师作为代理人,很多时候只能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和证据来写声明:“艺人团队强烈要求发,律师前期若没看到明显风险,无法说服艺人团队,也不得不配合发。”

朱晓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如果(律所)对虚假内容并不知情,仅依据艺人的单方面陈述发布声明,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艺人的虚假陈述给经纪公司或律师造成了损失,后者有权向艺人追偿。”

这在职业逻辑上可以理解。但在舆论逻辑中,公众很少区分“代理客户发声”和“为客户事实背书”。当律师用高度确定的语言介入一个信息不完整的娱乐事件时,他很难只停留在“代理人”的位置上。

如果事情顺利,它就是武器,如果事情反转,它就是回旋镖。

不过,在吴某某、李某某等顶流塌房后,星权虽然成为一时的众矢之的,但没有影响它的生意,明星艺人还是络绎不绝的上门。

汪纯向「文娱春秋」分析,首要原因就是它用零基础全风险代理模式,降低了艺人团队的决策门槛。其次,律所的负面在圈内的实际影响,和外界的直观感受之间,本就有偏差——“就像一个大品牌出过公关危机,后头照样也有人买”。

至今,星权代理了上百位艺人的案件,早在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星权律所高级顾问丁相顺就曾透露“娱乐圈三分之一的当红明星都是他(朱晓磊)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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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看星权,最容易看到的是明星律师声明——他们确实爱代替艺人发声明。

而在业内,不少律师对星权频繁发律师声明的行为多有质疑,也有的甚至不屑。

在他们看来,很多娱乐事件初期信息都不完整。艺人团队情绪很急,粉丝压力很大,舆论变化很快。律师如果贸然站出来,用非常绝对的语气说“严重失实”“恶意造谣”“将追责到底”,后面一旦出现新事实,律所自己的信用也会跟着受损。

“律师声明是一把双刃剑。”律师语言天然追求确定性。但在舆论场里,没有什么事儿是真的确定的——虽然大家都在调侃“微博升堂”,但社交媒体毕竟不是法庭。法庭讲证据链,舆论讲情绪、时机、观感和反差。

一个律师觉得没有问题的表达,到了微博上可能就变成挑衅;一个律师觉得足够克制的措辞,到了粉圈可能被当成冲锋号;一个律师以为能平息争议的声明,反而可能把事情重新送上热搜。

这几年,很多艺人团队其实都吃过这个亏。

有些事本来已经降温,声明一发,等于把网友重新叫回来围观;有些事本来是小范围争议,声明一发,大家开始考古、截图、扒旧料。还有些事,艺人团队想要的是“吓住对方”,但公众看到的是“你急了”。

对此,朱晓磊2025年7月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也曾做过反思,他说,“从艺人、公司的角度,声明不服众,民事诉讼的周期过长,而谣言对艺人的伤害过大,动辄数亿人次浏览量,仅能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快速表明自身态度。长此以往,维权成本将不断攀升,不仅耗费巨大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当然,明星有权维护自身名誉权、肖像权,造谣、辱骂、盗图、AI换脸,都应该付出代价。普通人也不能因为对方是明星,就觉得自己可以随便攻击。但另一边,明星也不能把律师声明当成万能盾牌。

当维权对象从恶意商业侵权者逐渐扩展到普通公众时,社会自然会追问:“除了诉讼之外,是否还有教育、提醒、整改等更合适的解决方式?诉讼是否一定是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

而且,网上打嘴仗的粉丝、黑粉,很多都是学生,有的甚至是未成年人……在追星文化和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仅仅因为表达喜爱、参与讨论或者分享内容而卷入法律程序,即便最后只是和解、撤诉或者承担少量赔偿,也可能给他们带来长期的心理压力。

在实际案例里,有的律师遇到过某明星告黑粉,但该“黑粉”前来咨询是否会影响考公的情况。所以,部分律师认为,在强调明星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公众教育以及法律谦抑原则,同样值得重视。

的确,公众有合理质疑的权利,媒体有监督报道的空间,消费者有评价艺人商业行为的自由。真正该被追责的,是造谣、侮辱和恶意侵权,而非所有不顺耳的声音。

星权正好就站在这条边界线上——它既是明星维权的工具,也是艺人公关的某种附属配件;既帮助艺人对抗侵权,也因为过度卷入舆论战而不断消耗自己的信用。

如何拿捏分寸,可能就考验星权掌舵人朱晓磊的智慧了。

撰稿|筱熙

策划|文娱春秋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