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在参保统筹区内使用,异地居住的近亲属无法共济使用账户余额。这导致许多随子女异地生活的老人、在外求学的子女就医购药时只能自费,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结余资金却长期闲置,家庭实际医疗负担难以减轻,成为流动家庭普遍面临的民生难题。
2026年6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医保办发〔2026〕8号),正式推出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经办细则。此举旨在破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仅限参保地使用的地域壁垒,盘活账户闲置资金,减轻异地家庭就医、购药的经济负担。
一、可用对象
根据规程,跨省共济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模式。适用对象明确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接受共济的近亲属需为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二、共济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或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绑定或解除手续。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须签署承诺书,对提供的亲属信息真实性负责。共济人可绑定多名近亲属,被共济人也可接受多位亲属共济。若共济人医保关系终止或跨统筹区转移,共济关系将自动解除。
三、使用场景
被共济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药店购买合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也可使用共济额度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多元化利用。共济额度仅限被共济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第三方。解除共济关系后,剩余未使用的额度将自动退回共济人个人账户。
管理权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模式。国家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操作规范,统筹系统运维及资金对账工作;省级医保部门负责辖区内业务落地与流程管控;各地经办机构承担日常经办、政策宣传等具体事务。此外,各省可结合实际,设定个人账户额度转出频次与限额,明确资金支付顺序,并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参保地、就医地数据实时同步,保障异地结算顺畅。
规程同步完善了资金预付、对账、清算的全流程,并实行预付金管理制度。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需按固定周期完成账务核对与资金清算,以全程规范资金流转,保障参保人账户资金安全。各地应结合本地经办实际,细化配套举措,落实规程各项要求,并持续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确保跨省共济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为异地群众就医购药提供便利。
信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作者:全媒体记者 张嘉懿
编辑:李婧雯
审核:王美琦、唐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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