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名49岁老员工上夜班,凌晨2点感觉实在太困就躲在厂区厕所抽了一根烟提神,没想到几小时后就被公司开除了。他觉得冤屈便起诉公司索要20余万赔偿,法院的判决却惹起不小争议。
49岁的老董是吉林长春人,在长春一家具备安全生产属性的企业上班已经二十多年,是位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老员工。
老董没什么嗜好,就喜欢抽烟,但烟瘾也不大,近乎玩玩而已。
作为资深老员工,老董十分清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也知道在厂区禁烟区吸烟属于严重违纪,可能会被直接开除,因此他上班期间根本就不敢吸烟,真的想吸了也会跑到可以吸烟的地方过过瘾。
一天凌晨2点多,老董值夜班。由于前晚没有休息好,到了下半夜已经困得频频合眼打瞌睡。
为了提神,也为了解烟瘾,他还发现下半夜监管宽松不少,老董因此动了歪心思,悄悄躲进工厂内的卫生间,偷偷点燃一根香烟吸了起来。
他自认为:厕所隐蔽、无人发现,就抽一根烟,短短几分钟,不会有任何问题,更不会影响什么。
可没想到老董偷吸烟的行为,很快被公司安保及巡查人员当场抓包,全程取证留存。
几个小时后,公司就作出了严厉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无条件开除!理由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老董虽然承认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但是觉得处罚过重,有违法辞退之嫌。
他认为,自己只是单次轻微违规,既没有引发火灾、造成设备损坏,也没有影响厂区正常生产,未给企业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失。而公司连个警告都没有,上来就是辞退,自己这么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处罚尺度过于严苛,属于过度追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他把公司告了,索赔2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法院一查,公司那本员工手册写得清清楚楚:厂区禁烟区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分钱补偿都不用给。这个规定不违法,也合情合理,毕竟该工厂生产、存储的物料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这种地方,防火安全不是闹着玩的。而老董作为老员工,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规矩。既然知道还抽,那就没啥好说的了。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的辞退决定完全合法,直接驳回了老董的诉求。
老董不服气,接着上诉。他提出“其他人也抽都没有直接开除”,法官一锤定音:“大家都这么做”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危险行为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一说,因此驳回上诉。
就这样,一根烟毁了一个做了几十年的好工作。
不少网友为老董抱不平:“国家都没说禁烟,工厂凭什么直接开除?”
国家确实没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吸烟,但国家给了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工厂是存在火灾隐患的生产场所。很多工厂把禁烟区吸烟列为严重违纪,这不是企业跟员工过不去,是跟安全隐患过不去。
员工手册只要合法、合理、事先告知了员工,就有约束力。你签字入职的那一刻,就等于同意了这套规则。这不是企业说了算,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企业的管理权。
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公司的合规规章制度不是摆着看的白纸,真要闹到劳动纠纷里,这些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对员工来说,遵守已经公示的劳动纪律本来就是应尽的义务,别总抱着“小事没人管”的侥幸心理,真踩了红线,损失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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