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实话实说,连云港的吴强案本来我没怎么关注的,这个案件之所以进入我的视野,是因为昨晚我刷到廖宝忠律师一条微博,廖律师说:【紧急突发:北京范辰律师连云港被限制接听电话】。范辰律师正在跟他通微信电话,说到“我在连云港会见吴强”——就这几个字刚出口,电话那头就有人命令范律师挂电话。再打过去,接不通了。

我的好奇心一下子被吊起来了,到底是个什么案子啊,这么敏感。

于是我就给范辰律师打微信电话,显示无法接通。

真的打不通,完了,这下子我的好奇心彻底被激发起来了。

顺着吴强这个名字在网上一搜,来龙去脉全出来了。

吴强,连云港本地一个博主,长年在网上关注民生,举报过32吨假饮料,曝光过“皮筋蟹”,因为得罪了供电公司被停了102天电。后来因为发视频,被海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了一年,他不服判决,上诉。到2026年4月10日,刑期满了。

一个人坐完牢,刑期满了,理论上应该恢复自由身了吧?

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一纸《监视居住决定书》告诉你: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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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监视居住决定书》相当于直接把一个刚服完刑的人又关进了他自己家里。六个月。不准出门,不准见人。

这操作,说好听了叫“强制措施”,说难听了就是“刑期续杯”。一年牢坐完了,续上六个月软禁。

上诉本身,可能在某些人眼里就是一种“不服管教”的挑衅,你不是觉得自己冤吗?行,让你看看上诉的代价。

02

今天早上,范辰律师给我发来微信,讲了昨晚的完整经过(他同时也发到了朋友圈),我是一边看一边血压往上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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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另一位辩护律师付建,晚上去吴强家里会见,准备今天的二审开庭。这是律师的本职工作,辩护权的核心内容。结果在吴强家门口的大院里,先是冒出一个便衣,要看他俩的证件。两位律师让他也出示警官证,对方死活不拿。接着又来两个穿警服的,同样拒不出示证件。写到这里容先插一句,我就想问一句连云港有关部门:你不出示证件,你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街上遇到这种查证不出示证件的,谁知道是不是骗子?律师凭什么相信你?

好,插播完毕,回归正题,争执起来之后,场面就失控了。一批又一批民警、武警往那院子里涌,黑压压一片,把两个提着公文包的律师围在中间,不知道的还以为在抓什么穷凶极恶的逃犯。

更绝的在后面。他们竟以“涉嫌寻衅滋事”的名义,把范辰和付建两位律师口头传唤到连云港公安局海州分局。

律师来会见当事人,被传唤了。律师来准备开庭,变成寻衅滋事了。我说连云港,你们这寻衅滋事的口袋是不是缝得太大了?吴强发视频是寻衅滋事,律师来会见也是寻衅滋事,下一步是不是谁写文章谁寻衅滋事?

事情到这还没完。

范辰在朋友圈说,连他居住的酒店都安置了好几个警察,跟踪着,监视着。

我看完就笑了,气笑的。你连云港是在干什么?给两个律师配保镖?这排场,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在保护什么重要证人。可他们是来办案的律师啊,你派警察盯着他们干什么?怕他们跑了?怕他们串供?还是怕他们跟外界说出点什么你不让说的话?

03

我办理的二审刑事案件,如果在审理期间,上诉人已经服刑完毕的话,法院无一例外都是变更成取保候审,把人先放出来,可就没看到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可连云港中院偏不,他们不走取保这条路,偏选监视居住。为什么?因为取保候审只是随传随到,吴强还能出门,还能见人,还能正常喘口气。监视居住呢?焊在家里,不准出门,不准见人,连电话都可能被管着。

按理这个案件一审判决出来后,检察机关没抗诉,刑诉法明确定规定上诉不加刑,二审不可能判得比一年更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理由继续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所以连云港中院为什么还要监视居住?

答案只能有一个:惩罚他上诉。

你不服?你觉得冤?你觉得自己不该坐这一年牢?行,你上诉。但上诉期间我让你也不好过。不能出门,不能见人,不能正常生活,再加六个月的“家中牢”。这叫什么?这叫给上诉开罚单。

再说律师被传唤。

《刑事诉讼法》明文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会见权。律师去见当事人,不用谁批准,不用谁同意,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合法会见。你连云港警方凭什么传唤?

“涉嫌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现在在连云港是不是已经成了万金油?谁让你不顺眼谁就寻衅滋事,谁碰这个案子谁就寻衅滋事,谁出现在吴强家门口谁就寻衅滋事。那吴强家门口到底是个什么地方,是龙潭虎穴还是禁区?

最让人不寒而栗的是酒店里的警察。

范辰律师住哪个酒店,警察就在哪个酒店,这明显是盯梢,是施压。

我忍不住想问连云港方面一句话:你们到底在怕什么?

可是你们想过没有,越是这么捂盖子,盖子越是捂不住。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站不住脚,律师被传唤的事情传出去,全国律师都会盯着这个案子看。你以为你在捂盖子,没想到其实你把盖子捂成了一面鼓,敲得全国都听见了。比如我,之前我都不关注这个案件,昨晚开始,连云港用实际行动成功引发了我的关注。

吴强上诉,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律师辩护,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你连云港有什么资格、有什么权力,用这些手段去惩罚一个行使合法权利的人,去阻挠履行法定职责的律师?

今天,二审开庭。

两位辩护律师,经过昨晚那一通折腾,凌晨六点才回酒店。他们本应用来研究案卷、推敲辩护策略的时间,被硬生生耗在了派出所的问询室里。他们本应以饱满的精神走上法庭,却顶着被折腾了一宿的黑眼圈。

这一连串操作,指向一个冰冷的现实:这个案子,有人在用权力捂盖子。被告人被监视居住,律师被传唤,通话被掐断,所有试图接近这个案子核心的人,都要被敲打一番。

越是这样越说明这个案子有问题,而且问题不小。

连云港用行动告诉所有人:这里有不能见光的秘密,这里有不能让人知道的谈话,这里有怕被传出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