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柯锦雄(律师)
广大路人最不能理解的娱乐圈怪象之一,是争番位。一群人围绕着海报上的位置高低,名字大小,出现先后,打得是热火朝天,争得是血雨腥风。关注度有时候远远高于影视剧情本身。
以后这种怪象估计很难看到了。
针对近年来电视剧(网络剧)行业愈演愈烈的演员署名排序之争,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今日向会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演员署名实行分类管理,应根据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不得随意修改、增加其他名目。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署名按照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如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如此严格的署名规范,不亚于朱元璋《皇明祖训》中对老朱家皇位传承的规定,总之清楚明了。拿出身份证一对照,谁前谁后一目了然。
估计以后的争议在于笔画争议,这笔画到底是五笔还是六笔,可以肯定,以后的粉丝要精研文字学了,毕竟按照书写规范少一笔,排名可能前进好几位。
新规范几乎没有什么裁量空间,尽管遇到特殊情形,制作机构也可以通知发起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备案。但我猜测这些特殊情形应该是那些没有法定中文名字的外国人,或者姓名以繁体字为主的港台演员。
我稍微AI查了一下,笔画最少得姓是“一”和“乙”,其中“一”姓全国也就几千人。而笔画第二少的姓相对就比较多了,其中常见的是“丁”姓,很显然,新规利好丁姓艺人。
新规明确排名是按照身份证登记的法定姓名来,想依靠艺名提高排名的路子是走不通的。按照《民法典》的要求,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就说,一个人如果未来从事演艺工作,其排名实际取决于父母,归根结底是祖先。
祖宗姓得好,排名差不了。
如果原生家庭的姓不占优势,比如云南比较常见的爨姓,30笔,笔画最多的姓,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排名末尾。有没有机会逆天改命呢?
法律规定,除了父母姓氏之外,还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选取父母之外的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现在能成为明星,家庭投入都不算少,第(二)第(三)两种情形在娱乐圈应该很罕见,比如说第三类情形大概适用于那种被拐卖的孩子,不愿意用收买家庭的姓。
有机会的只能是第一类情形,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姓有优势,可以选。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有媒体报道称,该通知让演员可以专心创作,打磨演技,主动引导粉丝理智追星,制片方也能将更多精力放在提高作品质量上。
这种评价我是存疑的,番位说白了是荣誉,本来德不配位会让演员面临更大的舆论压力,但是现在没有了这种荣誉,但又不是按照演技排位,真的能够让演员专心创作,打磨演技吗?
番位也是舶来品,源于日本。在日本番位不分男女,排名一番的演员需要对播放效果承担责任。比如石原里美主演的《高岭之花》,开播之后收视率连续走低,石原里美在庆功宴上落泪道歉。
而在中国娱乐圈,番位不意味着责任,即便剧情烂到死,收视差到爆,争番位的大明星们该拿的钱一分不少,而且粉丝还会收视差的原因甩给导演、编剧、以及对手等等。总之哥哥姐姐永不犯错。
这种按照法定姓名署名的规范其实是一种懒政。路人不喜欢争番位的情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些人德不配位,只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争取排名荣誉,不负责作品质量。
新规能改变争番位的乱象吗?只要演员不对作品质量承担责任,这种乱象是不可能绝迹的,以后排名争夺显然会在演员确定之前,想排名靠前的明星肯定会要求制作工作必须选择姓氏笔画更多的演员作为对手。或者移民东南亚,改个姓氏更少的名字重新进入大陆市场。
要想真正让演员们注重演技,保证质量,其实只要按照排名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即可。与其规定排名顺序,还不如要求质量对赌,如果作品播放没有达到规定效果,番位靠前的演员按照一定比例退钱即可。
就算不退钱,也应该公开道歉,承认自己演技还有待提高,辜负观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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