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车全说

别人研究车,而我研究你!

很多人开了十几年车,其实都有一种错觉:交通事故不就那么几步吗?撞车、报警、保险赔钱,然后事情结束。听起来挺简单,但真正经历过的人都知道,交通事故最麻烦的,从来不是撞车,而是撞完以后。

朋友借了你的车撞了人,到底谁赔?

副驾突然一把开门,把后面骑电动车的人撞飞了,保险赔不赔?

下班顺路送同事回家,没收一分钱,出了事故是不是能少赔一点?

还有一个六十多岁的大爷如果退休返聘,还有收入,被撞以后还能不能算误工费……

这些事情看着离自己很远,但真遇上一次,可能比撞车本身还头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过去很多年,这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同样的事情,不同地方甚至可能有不同判法。于是最高法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6月30日正式实施,一共12条。别看名字一股法条味,但里面内容翻译成大白话,其实就是在解决三个问题:谁来赔、何时赔、赔多少。

很多人听到新规第一反应可能是,坏了,以后是不是更容易赔钱了?其实不是,这次更像是给以前那些模糊地带画线。以前处理事故有点像踢足球,司机说保险赔,保险说车主赔,车主说法院判,球在天上飞半天,就是没人射门。现在最大的变化就是别传球了,你们该谁上谁就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借车给朋友,车主是不是天然背锅

很多车主其实都担心过这个问题。朋友晚上一个电话:“哥,借下车,有点事。”很多人钥匙一扔就借了。结果半夜电话来了:“哥……对不起啊,出了点事。”以前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坏了,车是我的,是不是我也得跟着赔?

很多人为什么会有这种担心?因为以前现实里确实存在这种情况,车主虽然没坐在车里,但最后也被一起拉进诉讼,简直是锅从天上来。时间长了,很多人甚至形成一个印象,车只要借出去出了事,车主就跑不掉。

这次司法第一条解释明确了一件事: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翻译一下很简单,那就是正常情况下,谁开车谁负责。但重点在后半句——车主有没有过错。什么叫过错呢?比如你知道朋友喝酒了还借,知道他驾照被吊销了还借,知道自己车有问题还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本质上属于放大风险。说白一点,别人拿打火机问你:“能不能点一下煤气罐?”结果你来一句:“那你点,我也想看看。”那出了事以后,当然不能一句和我没关系就结束。

所以这次规则不是让车主天然背锅,也不是让车主完全免责,而是把边界说清楚。借车本身没问题,但借给谁、车是什么状态,同样重要。以后借车之前,多问一句“没喝酒吧”,可能比一句“路上慢点”更重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后副驾一把开门,别以为只是撞了个人

这几年有个词很火:开门杀。场景大家都太熟悉了,车停下,安全带一解,啪一下门直接打开,后面骑电动车的人躲都来不及,直接撞上。

以前最容易扯皮的地方就在这里:门不是司机开的。司机说不是我开的门,乘客说我没开车,保险公司有时候甚至会说,这不属于驾驶行为,我们赔不了。于是责任开始来回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次司法第二条解释明确: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有什么区别?区别其实很大。以前争的是“谁开的门”,现在争的是“这个风险是不是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因为你仔细想一下,车停在路边突然打开车门,本质上仍然是机动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而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动作。你不停在那儿,车门就不会在那儿打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免费送朋友回家,好人卡不是免责卡

很多人都干过这种事。下班以后,同事说一句:“顺路吗?”你说:“来,上车,捎你一段。”听起来挺仗义,但一旦路上出了事,处理起来争议也不少。有人觉得,我又没收钱,我是在做好事,出了事故为什么还要赔?

这次司法第三条解释里明确了一个原则:对于好意同乘,可以依法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外。

很多人一看容易理解错,以为以后免费搭人出了事故,基本不用担责。不是,法律说的是“可以减轻”,不是“必须减轻”。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实里以前确实出现过一些很离谱的情况,有人一边说免费搭人一边酒驾,有人免费搭人以后在路上飙车,甚至有人参加危险驾驶活动。如果这些情况也自动减责,就不合理了,对不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以法律真正保护的是正常善意。比如你正常开车,正常送朋友回家,结果发生了意外情况,那可以考虑适当减轻责任。但如果一边说自己是好人,一边干危险驾驶的事情,那好人卡就不能当免责金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驾照过期忘了换,保险不能一句话直接不赔

这个事情很多人可能真干过。手机短信提醒,驾驶证即将到期,很多人的反应往往是:知道了,下周再说。结果一拖就忘了,一个月过去了,可偏偏运气不好,这时候出了事故。

以前这种情况争议特别大。有些保险公司处理方式非常直接:驾驶证过期,无证驾驶,拒赔。很多人听完都懵了,过期几天怎么突然就无证驾驶了?

这次司法第四条解释明确: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是尚未被注销期间……保险人仅以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翻译一下就是:过期,不等于没了。但这里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就是过期和注销不是一回事,这不是在告诉大家驾照过期以后可以随便开,而是告诉大家不能简单把“过期”和“无证驾驶”画等号。

真正的变化在于,以前可能是一刀切,现在开始看具体情况。当然,再合理的规则,也不如按时更新证件靠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60岁以后被撞,就一定没有误工费吗

以前很多案件有个习惯逻辑:退休年龄到了,误工费没了。听起来好像挺合理,都退休了,还误什么工?

但问题在于,现在的60岁和二十年前的60岁,已经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以前60岁可能真的意味着退出工作岗位,现在60岁正是“该闯的年纪”。

不过网约车、外卖估计是不行了,注册都对年龄有要求,60岁大多不给注册。但自己做点小生意还是可以的,或者有技术的专家可以退休返聘,甚至有人退休以后收入比之前还高,没有误工费合理吗?根本不合理啊。

所以司法第六条解释更强调一件事:重点看有没有实际收入损失。

如果一个68岁的大爷天天打零工,一个70岁的大妈天天摆摊卖菜,因为事故导致收入下降,那就不能因为身份证上的数字,直接一句“退休了”就不给。因为年龄只是年龄,不等于失去劳动能力,哪怕身份证上的数字比较大,也不应该自动等于收入归零。怎么赔,看收入流水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还有几条虽然不热,但真出事时很重要

前面说的借车、开门杀、免费搭人、驾照过期、超龄误工费,这些属于普通人平时最容易碰到的问题。但剩下那些没重点展开的条款,虽然热度没那么高,可真遇上了,可能比前面还麻烦。总的来说,它们解决的不是“谁有责任”,而是“事情怎么按流程推进”。

以前很多交通事故为什么能拖几年?不是责任认不出来,而是后面流程太乱。司机说保险先赔,保险说车主先赔,车主说等法院判,赔一点再告一次,再赔一点再告一次……一个事故最后拆成三个案子、四个案子。很多人打官司打到最后,感觉不像处理交通事故,更像在打魔兽副本,boss一个接一个。剩下几条司法解释,干的基本都是同一件事:减少重复诉讼,减少踢皮球。

比如第十一条首次比较明确的把“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拉进了交通事故赔偿体系里。这里的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其实就是电动自行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不是强制险,一般外卖骑手、快递员买的比较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很多人都有个印象,电动自行车撞了人,大不了自己赔。但现在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普及,这一条的核心意思其实就两件事。第一,出了事故以后,别再让受害人一家一家去告。以前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受害人先告骑车人,后面才发现对方买了保险,然后再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又重新走一遍流程。现在司法解释明确,只要起诉侵权人的同时,把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法院就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它实际上是在明确赔偿顺序。属于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不够的部分,再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这个逻辑其实和机动车越来越像,现在等于是在推动一种趋势,那就是非机动车也开始慢慢进入“保险兜底”的时代。

还有第七条,这一条解决的是一个以前很容易扯皮的问题: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伤残了,但官司还没打完,人后来又因为别的原因去世,那残疾赔偿金还算不算?以前有些侵权方会认为,人既然已经去世了,后面的残疾赔偿是不是就不用赔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次司法解释明确: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已经成立,即便后来因其他原因死亡,残疾赔偿金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计算。因为残疾赔偿金赔的,不只是“还能活多久”,更是“事故已经造成的身体损害和生活能力下降”。说白了,伤残结果在事故发生时其实就已经形成了,不会因为后来又发生别的事情,就当作没发生过。

以及第九条,这一条其实是在阻止保险公司以前一个很常见的说法:官司输了我们可以赔,但诉讼费不归我们出。有些保险合同里甚至会写“案件受理费由被保险人承担”。

这次司法解释明确:如果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败诉,法院会根据双方和案件的关系,决定各自承担多少诉讼费。保险公司不能只拿合同里一句“不承担案件受理费”就直接免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说白了,以前有些保险公司像是“赔钱可以,打官司的成本你自己扛”。现在等于把这个口子堵上了,因为对于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来说,真正压力大的不只是赔偿本身,还有漫长诉讼带来的各种成本。

最后是第十条,这其实是在明确:医保、工伤保险基金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帮你垫的钱,不能再让受害人重复找肇事方赔一遍。以前有些案件里,医疗费已经被医保报销了,但受害人又把这部分钱继续算进赔偿里,最后出现重复赔付的情况。

现在司法解释等于把账理清了:已经由医保、工伤基金或者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受害人不能再重复主张。但这些机构后面可以自己去找侵权人追偿,而且如果条件允许,法院还可以把这些追偿一起合并审理。说白了,以前是大家各算各的账,现在尽量一次性把账算清楚。

所以你会发现,剩下这些看起来不热的条款,其实都在干同一件事:以前像踢足球,司机一脚传保险,保险一脚传车主,车主再传别人,球在天上飞半天,就是没人射门。现在更像有个裁判吹哨:你们别传了,赶紧的该谁上谁上。对于普通车主来说,也许一辈子都遇不到这些情况,但真遇上一次,你会发现规则清楚一点,可能比多赔几千块钱还重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12条真正改变的,不是赔更多钱,而是少一点扯皮

可能很多人听到这里会紧张,以后是不是更容易赔钱了?其实不是。

它没有创造新的责任,而是在给以前那些模糊的地方画线。以前很多问题不是没有规则,而是规则之间有空白、有模糊地带,所以大家都想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说到底,交通事故最怕的从来不是撞车,而是撞完以后,所有人都说和自己没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以以后借车之前多问一句,停车开门之前多看一眼,送朋友回家别酒驾,驾驶证到期及时换。因为很多事故真正改变命运的时候,不是撞上的那一刻,而是开始谈赔偿的那一刻。

今天这篇文章建议收藏,也可以转发给身边人,希望大家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想和三刀做朋友?想和三刀的读者做朋友?

平时不能说,不方便说的

咱们在这里畅快聊~

高质量答疑,高含金量资讯,自媒体学习

全在三刀的知识星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尊界、极氪、蔚来、理想、仰望,谁才是底盘天花板?

试驾昊铂A800丨本以为它很无聊,结果有点上头
试驾乐道L80丨本来没觉得多特别,试完却开始犹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