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鸡这件小事,差点搅了朝堂风云

马周,唐朝那会儿的监察御史,才是真正的“有文化的狠人”。

可你要说他当初怎么被李世民看上,那事听起来,比街头巷尾的闲话还不讲理:他一口气写了二十来条政见,替个武将凑了篇奏章,皇帝看完,脑袋一拍,非要见见这位“代笔先生”。

李世民当晚就让人催了四次,催得比催婚还急。

见面之后,直接让他进了门下省。

到了第二年,监察御史的职位就给他递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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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被皇帝一眼相中,直接升官提职,连缓冲期都省了。

可偏偏他有个小毛病——吃饭不离鸡肉。

不管走哪儿,不来只鸡下不去筷子。

问题是,李世民早有明令,御史出差不准吃肉,怕地方官招待太铺张,耽误百姓的钱粮。

这一条规矩,写得清清楚楚,小吏们一个个都捏着这条规矩办事。

眼看马周每餐都“鸡不可失”,有个小吏就上奏了,说马御史违抗圣旨,这事得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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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奏章一到李世民手上,满朝都盯着,就等皇帝开口。

结果李世民看完,轻飘飘来了一句:“吃鸡怎么了?我当初是怕他们吃大鱼大肉,鸡算什么大事?”然后一声令下,把那个打小报告的小吏狠狠责了一顿。

这下好了,一只鸡,把规矩打了个对折,也让大家都看明白了:这马周不一般。

但马周也不是一开始就风光。

他小时候家里穷,爹娘早没了,靠着读书熬过来。《诗经》《左传》背得滚瓜烂熟,脑子也活络。

可惜人不太合群,性子直,一点不像个官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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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当过助教,结果天天喝酒,教不出学生,还被刺史连着批。

他也不在乎,摔摔书卷就走人了。

后来东奔西走,跑到曹州汴州之间,到哪儿都不讨好,甚至被地方上的崔贤首给羞辱了一通。

那次之后他才下定决心,要进长安闯一闯。

到了长安也不顺利,住进新丰的小客栈,老板光顾着招呼商人,根本没把他这个穷秀才放眼里。

他一气之下让人送来一斗八升的酒,自己喝得昏天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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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一夜醉酒之后,反倒撞上机会。

他住在一个武将常何家里,常何不会写奏章,马周二话不说代写了一篇。

二十多条建议,条条切中要害,李世民一看,惊了。

再一打听,不是常何写的,是家里那位“马客”写的。

事情就是这么转过来的。

可你别以为马周就靠写几笔就安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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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御史那阵子,查案办事一点不含糊,地方官都忌他三分。

可是这“吃鸡”这事,他就是不肯让步。

每到一地,鸡肉是必点菜,搞得地方官也左右为难。

有人就看不惯了,挑了个时机去告他,说他不守规矩。

这事真闹大了,搁别人早就被贬了。

可李世民不但没罚他,还反手打了告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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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护短,这是李世民脑子清楚。

他知道自己设这规矩是为了省钱,不是为了卡人。

鸡肉这点开销,值不值得为这搞掉一个能臣?他心里门儿清。

李世民这人用人,从来不死板。

他当初对刘仁轨也是一样。

仁轨刚上任,把一个骄横的折冲都尉给杖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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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一开始震怒,质问:“谁这么大胆?”可等他听完前因后果,反倒觉得刘仁轨是个人才,直接提拔做了栎阳丞。

用人,看的不是你守没守规矩,而是你够不够分量,能不能担事。

马周就是那种能担事的人。

后来,马周的身体每况愈下,得了消渴症(就是现在说的糖尿病)。

李世民知道后,亲自派人找风景好的地方给他建宅子养病,还不断派人送饭送药,连药方子都自己配过。

到这份上,情分已经摆得明明白白。

马周临终前做了件事,把自己以前写给皇帝的奏章,全烧了。

他说:“我不是那种死后靠揭别人短处出风头的人。”这话里有分寸,也有分量。

他不想留下什么“敢言之士”的名声,也不想让后人拿那些奏章当作谈资。

他比谁都清楚,皇帝的信任值几个鸡腿,但奏章一旦流传出去,就不是信任,而是把柄。

马周死的时候才四十八岁。

中书侍郎岑文本看过他,说他肩膀高、脸红,像鸟一样腾得快,但也活不长。

果然没错。

他走的时候没留下多少官职财产,也没留下后人争名。

他留下的,是一段“鸡肉不算肉”的宫廷插曲,也是一段皇帝和臣子之间极少见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