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听过或者见过身边老小区装电梯的矛盾,高楼层住着腿脚不便的老人,爬半层就得歇口气,天天盼着电梯能早点通。可低层业主说啥都不同意,拦着施工不让干,闹到法院后,为啥十有八九都是低层业主输?今天咱们就把这事掰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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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城市更新提的多,老房装电梯早就成了国家推着走的民生工程,不光简化审批,各地还都有配套支持政策。电梯早就不是高层住宅的专属了,老旧小区的住户尤其是老年群体,对电梯的需求真的越来越迫切。

可再好的政策,落到实操中都容易卡壳,几乎每个推进装电梯的老小区,都会跳出一拨低层业主反对,吵来吵去最后只能闹去法院,好多案子判出来都让不少人觉得意外。

搜一搜各地公开的判决就能发现,只要装电梯的流程合法,法院几乎都是支持施工方的,很少偏向反对的低层业主。湖南张家界有个老旧小区,少数低层业主一口咬定装电梯挡了自家采光通风,三番五次跑到施工现场阻拦,耽误了好几个月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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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挨个查,从业主表决到行政审批,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要求,装电梯的设计方案也不会对反对业主的专有区域造成实质损害,最后直接判低层业主不许再拦着施工,维持了一审的结果。

不光是张家界,广西梧州、安徽合肥这些地方判过的同类型案子,思路几乎完全一样。只要拿到法定多数业主的同意,也走完了行政部门的备案审批手续,个别业主再拦着施工,就属于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真追究起来得承担排除妨害的法律责任。

好多人看到这会不服,凭啥啊,低层业主的权益就不是权益了?法院咋还一边倒呢?这事其实法律写的明明白白,装电梯属于改建小区共有建筑和附属设施,本来就不需要全体业主全票通过。

民法典的规定说的很清楚,这种改建事项,得专有面积和人数都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再拿到参与表决业主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就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动工了。这条规定本来就是用来平衡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权益的,规则早就摆出来了,不是某一个人反对就能叫停整个项目的。

法院审这类案子,还会提到不动产相邻关系里的容忍义务。本来邻居之间相处,就得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不能只想着自己一点亏都不吃。

多数业主都同意了,也合法拿到了所有行政许可,你再跑去拦着施工,其实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边界,也超出了邻居之间该有的容忍限度。哪怕装电梯真的会给低层住户带来一丢丢影响,只要这个影响在合理范围内,低层业主就该接受,说白了就是得忍。

当然了,法院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全帮着要装电梯的一方,真要是方案有问题,给低层造成了超出合理范围的影响,法院也会支持低层业主。四川就有这么一起终审案子,明明多数业主都同意装电梯,流程也走对了。

可设计方案里,得搭很长的连廊才能通到单元门,这个连廊刚好把低层的采光和通风挡的严严实实,影响远远超出了合理容忍的范围,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装电梯一方要求排除妨害的诉求,支持了低层业主拦着施工的做法。

也就是说,法院审这类案子,不光查程序合不合法,还要实打实看低层业主的权益到底受到了多大损害,不是真的不讲理一边倒。

现在另一大矛盾点,其实是钱和利益分摊的问题。现在大部分小区装电梯,分摊费用都是按楼层来,越高的楼层出的钱越多,使用频率也更高,本来这个规则没啥大问题,可放到实际里就容易出矛盾。

比如二三层的住户,本来爬楼也不算费劲,要出比一层二层多不少的钱,受益又没高楼层多,自然容易心里不平衡,跟着反对。低层住户呢,哪怕出的钱少,要承担采光、噪音这些负面影响,拿不到合理补偿的话,换谁都不愿意配合。

不少做房产纠纷的律师都觉得,提前谈好合理的分摊方案,给受影响的低层业主适当补偿,能消掉百分之八十的矛盾。高楼层受益大,多出点钱给受影响的邻居补偿,大家各让一步,其实都能拿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真闹到法院对谁都没好处,本来都是住了十几年几十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对簿公堂之后,往后相处多尴尬。法院在判这类案子的时候,也一直倡导大家坐下来谈,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不要上来就拦着施工激化矛盾。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一直在说,业主之间装电梯,就得互谅互让,有问题好好谈,不要用非法阻挠这种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能靠协商搞定的,没必要走到打官司这一步。

整体看下来,老房装电梯作为改善民生的好事,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推进的,肯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判案从来都是按规则来,流程合法,影响也在合理范围内,那你拦着施工就是不对,自然要判你停止妨碍。要是真的影响太大,法律也不会亏了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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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把装电梯这事办好,关键还是提前谈,把利益摆到台面上,你让一点我退一步,既能做成好事,也不会伤了邻里感情。

参考资料:人民法院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典型案例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