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舞阳宣传)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舞阳县三里河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三里河路与宁波路交叉口、三里河路与深圳路交叉口、三里河路与珠海路交叉口、贾湖大道(重庆路)与青岛路交叉口、中山路与宁波路、人民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张家港路与北大街交叉口、张家港路与上海路交叉口重新启用九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逆行、不按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重新启用创业路1公里550米一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贾湖大道(重庆路)与珠海路交叉口一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逆行、不按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设置公示期15日(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公示期间对抓拍到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15日
来源:舞阳交警
责编:胡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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