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体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河北承德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环境支撑区(以下简称“两区”),是塞罕坝精神发源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承德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立足承德“两区”功能定位,深耕“冀承山水”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牵引,以专业化、恢复性、协同化司法为路径,把司法优势、治理优势转化为生态优势,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锚定“国之大者”
扛起生态司法责任
承德南邻京津、北倚蒙辽,是拱卫首都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守护好承德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就是守护京津冀共同的生态家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时强调,要传承好塞罕坝精神,深刻理解和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再接再厉、二次创业,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再建功立业。
《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实现从分散立法到系统集成的重大跃升,为环境司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规则保障。承德两级法院(以下简称“承德法院”)始终把服务保障“两区”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生态优先、公正司法相统一,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上级法院部署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项举措、每一次履职中。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把法典精神、法典规则、法典要求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积极履职尽责,答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考卷。
深耕专业审判
夯实环境司法根基
生态环境类案件专业性强、关联面广、治理链条长,必须走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审判道路。承德中院将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推动“冀承山水”品牌提档升级。通过统一裁判规则,精准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条文,规范类案审理标准,确保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一致。深化机制创新,推动恢复性司法与惩罚性司法有机衔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制度适用。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流域治理、矿山修复、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具有承德特色的环境司法模式。建强专业队伍,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实务练兵,推动法官熟练掌握法典体系、制度逻辑与裁判规则,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配强审判力量、优化审判流程、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惩治犯罪、权益救济、生态修复、监督行政一体推进。
承德法院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织密司法保护网络。经河北高院批复,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立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保护滦河、辽河源头生态环境;在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设立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聚焦燕山山脉,探索生态治理与矿山修复,实现重点区域集中管辖、巡回审判、全域覆盖。同步建强专业化人才支撑体系,组建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库、生态技术调查官库,现有9名专业人民陪审员、27名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审判,以专业“外脑”助力提升司法裁判科学性、公信力。
践行恢复性司法
推动生态应修尽修
环境司法的核心不止于裁判,更在于修复生态、挽回损害、前端治理。承德法院坚持惩治违法、修复生态、教育群众的目标,摒弃“一判了之”,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从“纸面赔偿”转向现实修复,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违法者变为守护人。
承德法院依托燕山、塞罕坝两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14个生态修复点,将司法裁判与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劳务代偿、警示教育深度融合。联合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出台补植管护令落实制度,推动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强化执行刚性与约束效力。2025年以来,承德法院依法判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1万余元,督促补植复绿561亩,判决承担生态修复费用810余万元,适用补植管护令等机制办理案件6件,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态成效,彰显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价值。
强化协同共治
拓展生态保护格局
京津冀生态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保护,决定了环境司法必须跨区域协同、跨部门联动、跨学科融合。承德中院坚持系统观念,对内整合资源、对外深化协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生态司法保护共同体。
承德中院主动对接北京、天津、内蒙古及河北张家口等地法院,围绕流域共治、长城保护、跨区域生态治理建立多项联动机制,签署了《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滦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宣言》,发布了《滦河源司法保护倡议书》《长城保护倡议书》,推动裁判尺度统一、案件协同办理、治理成果共享。
此外,承德中院联合辖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及属地政府,共建司法保护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行动,推动生态司法由个案裁判向综合治理延伸。深化与河北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河北地质大学等高校合作,加强生态法治研究、人才培养、实务交流,促进理论与实践精准对接、审判与治理同频共振。
生态兴则文明兴,法治强则生态安。承德法院将始终牢记“两区”使命,弘扬塞罕坝精神,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强大动力,把做实功、见实效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持续擦亮“冀承山水”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生态保护,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承德、美丽河北、美丽中国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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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2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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