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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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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

1.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时必须持有的证件。

"护照",指一国的政府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出国履行公务、旅行或者在外居留的公民,用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签证",则指一国国内或者驻国外主管机关在本国或者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上签证、盖章,表示准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过境的手续;"其他出入境证件",是除护照、签证以外其他用于出入境或过境的证明文件,主要有边防证、海员证、过境证等。

"办理",指为准备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发放有效的相应证件。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在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部门以及公安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中从事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工作的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明知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

过失不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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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向其出售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同时触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刑法》第320条规定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应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并罚。

2.关于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与窝藏罪的竞合。

行为人明知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办理出入境证件,同时触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窝藏罪的,应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并罚。

3.关于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犯的界限。

行为人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新郑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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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适用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刑事责任?

在适用《刑法》第415条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情节严重"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或给多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新郑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新郑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新郑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新郑市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新郑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