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宿迁联盛,证券代码:603065)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谢龙锐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决定。上交所指出,公司在披露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磷化铟衬底业务相关公告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及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宿迁联盛于2026年6月9日披露公告称,公司拟与朱蓉辉及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简称“汇智光芯”)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磷化铟衬底的研发和生产销售。公告提及汇智光芯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及电子元器件销售,并披露磷化铟衬底项目一期投资建设周期10个月,预期达产后年生产12万片4-6英寸磷化铟衬底。

然而,经监管问询后,公司于6月13日披露的回复公告显示,汇智光芯实际仅为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净资产为-21,287.85元,已资不抵债且人员为0。关于项目建设周期,公司承认10个月仅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阶段预估用时”,未包含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以及建设期后的工艺调试、试生产、小批量生产与客户验证等时间,且并非10个月内能够无条件实现达产、产生收入或利润。

上交所认为,磷化铟衬底属于市场热点概念,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但公司未在初始公告中说明合资方的实际经营状况,也未就项目建设周期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直至监管问询后才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此次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谢龙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谢龙锐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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