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枣庄,一项始于2011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牵出了一笔涉及580万元土地出让金市级收益返还的纠纷。钱款拨付到位,可对应权益却悬置数年,由此引发的债权纠纷几经诉讼仍未有实质结果。
棚改政策落地,企业承接片区改造
本次纠纷起源于十余年前的公园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2011年,枣庄市山亭区政府委托当地住建部门,与山东金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紫云湖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由金某置业作为双山后居委会三期棚户区改造及紫云湖项目的唯一投资、实施主体,全额承担项目建设、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同时可享受当地棚户区改造对应的各项优惠政策。2012年,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土地出让金收益的结算与奖励规则,白纸黑字的约定成为双方履约的准绳。
2013年,金某置业完成棚改项目用地出的让金缴纳,合计缴纳7250万元,按照政策核算,其中8%共计580万元为市级棚改收益。山亭区政府授权委托区住建部门履行紫云湖开发建设项目合同,兑现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住建部门依照约定兑现58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
债务抵偿,依法转让棚改返还款债权
项目推进过程中,金某置业因经营往来,对华某家具城负有大额债务。为清偿债务,双方协商开展债权转让。而580万元棚改市级收益返还款,成为双方转让的标的债权。
据相关文件显示,2013年12月,山亭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中提到,金洲公司与区财政之间存在多笔往来款项,并提出“土地出让金市级留成部分返还”需统筹考虑。
2014年3月,山亭区财政部门向枣庄市棚改办提交返还款申请,市棚改办批复确认项目符合返还条件。2020年、2022年,山亭区住建部门、山亭区财政部门又先后向上级提交请示,申请将该笔580万元款项拨付至金某置业,用于兑现企业棚改优惠政策。
2023年10月13日,金某置业与华某家具城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该笔580万元棚改返还款债权全额转让,同时向山亭区政府及区住建部门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完成债权转让的告知流程。此后,受让方华某家具城多次主张相关权益,但称始终未拨付,双方纠纷由此产生。
双方各执一词,一审作出裁判
由于款项未获支付,2025年4月,华某家具城向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支付580万元及逾期利息。
华某家具城与金某置业主张,从项目合同、专题会议纪要,到两级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的多份请示、市棚改办批复,证明580万元返还款是明确指向金某置业的既定债权,债权转让程序合规合法,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华某家具城与金某置业主张,山亭区政府收到了580万元款项,区财政局却向法院称未收到款项。
同时,庭审过程中,专题会议纪要成为案件核心凭证,这份由区政府保管的原始文件,本是厘清款项往来、权责划分的关键。可当企业申请法院调取时,最终回复是未查到该纪要的档案,未能提供原始的会议记录。
2025年10月,山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58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认定为确定的债权,故驳回了华某家具城的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补充证据引发新争议
一审判决作出后,华某家具城不服裁判结果,于2025年10月提起上诉。上诉人补充提交新证据,其中枣庄市财政部门出具的说明显示,该笔580万元市级分成资金已于2022年底通过上下级结算方式拨付至山亭区财政部门。
2026年4月28日,枣庄市中级法院确认580万元款项已于2022年底拨付至山亭区财政部门,但同时指出,棚改资金具有专款专用的属性,结合合同、政策文件及会议内容,尚不能认定山亭区政府、山亭住建部门与金某置业之间形成明确的金钱给付债务。
企业诉求,期盼厘清款项流向
一笔因棚户区改造产生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历经合同约定、专题会议、多次请示、债权转让与两级法院审理,时至今日,这笔专项返还款依旧没能兑现。二审裁判生效后,华某家具城与山东金某置业表示,尊重司法裁判流程,但仍对案件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新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公开580万元棚改专项返还款的后续使用明细,厘清专项资金的流向,保障棚改资金依规使用,让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坚守契约初心。
此外,金某置业此前已就款项去向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目前仍等待相关答复。当事企业称,历时数年,不仅产生了律师费、差旅费等多项开支,企业正常经营也受到一定影响,希望各地在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履行合同约定的过程中,坚守契约精神,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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