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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巩留新闻】

01 科技赋能生态管护 守护自然遗产

02 援疆专家精准施治 为患者“无痕”解危

03 巩留县举办“党课开讲啦”“学习身边榜样”优秀案例展示暨榜样见面会

04 2026年“石榴籽杯”伊犁州直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男足比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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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编辑 吕佳齐 冯 黛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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