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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一位读者给我发了一个令我哭笑不得的新闻:

安徽蚌埠一大爷在禾泉小镇看抗日演出,看到“日军”演员正表演欺压百姓,情急之下,他奋而冲上前去,对“日军”演员拳打脚踢,随后被工作人员拉开。

景区工作人员都懵了,还是第一回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前没考虑到,所以演出现场没加护栏,后面会考虑把护栏加上。

有人觉得,大爷这是“入戏太深”了。

我不这样认为,活了大半辈子了,难道他不知道这是在表演,不是真实发生的吗?他难道不知道打人是犯法的吗?

相反,他恰恰知道这只是个演员,所以才如此勇武上前。更何况打人的行为在他看来还有道德的正当性,也许他还隐隐期待有人会在一旁叫好吧?

这算得是哪门子的正义呢,演日军的演员只是碰巧遇到了这么个角色,又不代表他自身就是这么邪恶的,现在演艺行业遇冷,演员不也是要讨生活吗?

欺负一个假扮的角色,这不也是暴力吗?

打人者正是知道,他的打人行为不会有太大的代价,某种意义上,他也是在“表演”一种理想人格,就跟与风车战斗的堂吉诃德一样。他们心底都有对英雄形象的幻想。

但区别是,堂吉诃德并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这位打人的大爷,却实实在在的让人感受到肉体上的痛苦了,而且这种行为就是犯法的。

我看到有人回忆,家里老人看到抗日情结的时候,也有过砸电视机的冲动或者行为。

这个是没问题的,砸电视机的老人远比那个打人的要文明,自己的电视机,随便你怎么砸,砸坏了再换就是,反正伤害的是自己的钱包。但是攻击别人,那就是以正义之名在作恶了。

也不好好想想:没有这些“日军”演员,他回家还看什么呢?

负面的形象本身就是剧作的一部分,难不成真有人会喜欢一个剧里全都是正面角色,一个个的都伟光正极了,全是好人,这样的剧会有市场吗?

“入戏太深”就能伤害别人,就能动手打人?真是岂有此理。

这涉及到对待历史的态度。发生过的恶性、灾难,就要勇于承认,并为此自强,绝不应该把拳头挥到同胞身上,这是不折不扣的巨婴行为。

砸电视机,斗日军演员,并不能算是胜利,这只会让身边的人觉得忧心忡忡的,不知道他的情绪还会在什么时候失控。

表演某种角色,也就是领一份收入而已,跟上班族一个道理,不能为此还挨打。

如果这样的大爷更多,电视剧里面就没有“日军”了,全让一些误入剧场的大爷制服了,这样算是喜剧还是悲剧呢?

不管怎样,受到伤害的一定是剧组。他们万万没想到,明明是想拍一个抗日题材的正面剧,却会受到来路不明者的袭击。导演还是低估了观众的情绪。

不过啊,从艺术角度,这恰恰说明那个演日军的演员演得很好,他没做错什么,只是诠释得太逼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