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6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德令哈市委原书记眭晓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眭晓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眭晓波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副市长,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西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海西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德令哈市市长、市委书记、海西州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搞权钱交易
要求下属提供“保姆式”服务
2025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德令哈市委书记眭晓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眭晓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眭晓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精神迷失,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公车私用;违反组织原则,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要求下属提供“保姆式”服务,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审批、获取项目补贴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眭晓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眭晓波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海省第十四次、海西州第十三次、德令哈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编辑:谢思琪
原标题:《青海省德令哈市委原书记眭晓波被公诉,曾被批要求下属提供“保姆式”服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