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凌晨一点多,“遇见小面”的创始人、老板宋奇通过企业官方账号发了“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为这几天的商标风波向南阳“渝见小面”门店的90后小老板夫妻道歉。
这一天,距离上市公司“遇见小面”法务委托外包律师起诉“渝见小面”商标侵权后又立即无条件撤诉刚刚过了三天。
也是在6月15日凌晨三点多,一个自称是“南阳渝见小面手艺人李勇”的人发了一条微薄,称从个人、家庭角度无法坦然接受宋奇的道歉,不过“站在行业角度”可以接受,“不愿看到这场风波持续发酵”。
这个李勇是谁,推测应该是此次风波中夫妻小店的丈夫。作为事件当事人,这番社交平台上的言辞算是表达了一番态度。
上市公司“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商标侵权又撤诉、创始人公开道歉事件,简短截说,脉络如下:
遇见小面委托第三方律师,按照此前一贯的做法,向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认为在区域内招牌、幌子为“渝见小面”的小饭馆侵犯自己的商标权。
诉讼请求中当然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渝见小面”字样,赔偿遇见小面方面经济损失、维权律师费等合计7,000~8,000元.律师并告知被告,即便是庭前和解,这笔款项仍需支付。
6月3日,小店店主一方的妻子毛女士称突然收到法院纸质传票,才知晓自身被起诉,事前没有任何沟通。
这件事被抖落出来是在6月11-12日。据有关社交媒体叙述,视频里“渝见小面”老板毛女士接受采访时“崩溃大哭”,称“赔偿加起来有近1万块前,8块钱我卖一碗面,就能赚到一两块钱,我得卖几千碗面才能赚到这1万块。”
视频随即持续发酵,网络舆情绝大多数对“遇见小面”持批判态度。有人翻出此前“遇见小面”多次、成批量起诉全国多家小微面馆的司法文书,引发网民声讨——恃强凌弱、以大欺小、“30元一碗面的上市公司要拿8元的小馆子开刀”之类的评论弥漫网络。
“遇见小面”的储值会员则以申请退款表达不满。很快有网友晒出“储值随时退”功能疑似被限制的截图。另有不少人扒出遇见小面在使用“预制调料包”,话题直接烧到“遇见小面是预制菜”的质疑声,事件在短短一天里就成了热点话题......
事件迎来转折的时间点其实是6月13日。遇见小面官方微薄上发布《关于商标事件的说明》,提到“于6月12日已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
说明中承认外包律所维权行动引发了巨大争议,表示将深刻反思商标维权流程漏洞,认可小微创业者经营不易,后续将全面整改维权标准,杜绝同类争议再次发生。
6月15日,此次风波高潮在当日凌晨上演。6月15日凌晨1时27分,创始人宋奇在“遇见小面”官方微薄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写到“最近几天因为商标风波,令渝见小面老板和老板娘疲惫不安,感到十分抱歉和愧疚,在此诚挚道歉。”
宋奇说会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渝见小面,“你们可以不用改换招牌而放心使用。”
宋奇在信中强调:遇见小面内部也一直在反思,在企业文化中一直强调正直、善良,而今天发生的事情与公司价值观背道而驰,是公司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对此我们承认错误,承担后果,不甩锅,今后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我们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并呼吁商标保护工作科学、良性开展”……
6月15日凌晨3点,一个自称是“南阳渝见小面手艺人李勇”的人,在带有“渝见小面”图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致遇见小面宋总及各界朋友的一封信”,提到“于私,于家庭而言,我无法坦然接受这份道歉。”因为无端纷争让家人终日焦虑,暗自落泪,“仅凭一句道歉就能抹平这段时间的委屈,压力与煎熬吗?其中是非对错,交由大家评判。”
李勇又说,“为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与发展,我选择站在行业角度接受歉。我不愿看到这场风波持续发酵,让整个小行业蒙受负面评价。”
针对宋奇提出赠送“渝见小面”商标一事,李勇表示,“可以赠送小面行业,造福更多合法合规的小商户。”
此外,他还提议希望宋奇及遇见小面,向小面消费者,以及全国范围内并无恶意侵权,只是踏实谋生的小微商户致歉……
从局外人的角度说句话:瞧瞧,人这“格局”!人这“气度”!堪称“大义凛然”,“义正词严”……
“食材界”评论
对这一事件,网络上的探讨已经说的太多,笔者只想从“遇见小面”的宋总道歉与“渝见小面手艺人”李勇的回复中透露出的问题做一些分析。
首先,“遇见小面”公司是这个商标的所有人,其采用最普通、最常见的民事诉讼途径维权,无可厚非。
遇见小面是上市公司,实力上就算是全国各地卖8元一碗的小面馆全加起来,也会被其碾压。但因此就说遇见小面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从法律的角度,未免公平。
因为维权是企业正当的权利,相反,如果不维权,这些打着“遇见小面”、“愈见小面”之类招牌幌子的小面馆,可能就是“雷”,而这个“雷”最终还是要遇见小面来扛。
其次,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的道歉是真诚的、坦率的,看得出他的善良和诚意。但是他说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事件当事人的做法,则是坚决不可取的。
原因很简单: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的财产。将企业资产赠予外人,属于重大事项,即便是创始人、老板也没有这个权利,更何况遇见小面是港股上市公司。
而且,宋奇这样做,完全混淆了这一事件中维权的正当性与同情弱势群体从而扶持帮助的道德意识的边界,把本该“丁是丁、卯是卯”的两个绝不应有交集的事情弄成了混沌状态。
必须说一句:这对于遇见小面今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第三,来看“渝见小面”手艺人李勇的回复。李勇的诘问“仅凭一句道歉就能抹平这段时间的委屈,压力与煎熬吗?”,这是情感抒发、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如此说法其实是在其看到了遇见小面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宋奇个人发文道歉的前提下的肆意表达。
假如遇见小面继续诉讼,这个夫妻店构成侵权、赔偿损失是必然的,而且概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因为宋奇说的很明白:他的公司在商业服务类别上已经获得“渝见小面”商标权,法院认定夫妻店侵权是板上钉钉的事。
第四,李勇建议宋奇及遇见小面向全国的“小面消费者、以及全国范围内并无恶意侵权,只是踏实谋生的小微商户”致歉——这就是不讲理了!
宋奇向小店老板夫妇道歉,是因为他觉得这件事对夫妇俩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而这并不是宋奇的本意,所以才道歉。
但是,要让宋奇和遇见小面向全国的小面消费者、踏实谋生的小微商户致歉,这是越权、越界。试问:李勇你怎么能认定那么多小微商户不是恶意侵权?另外,凭什么要向小面消费者道歉?
说到底,企业或个人、包括南阳这家“渝见小面”夫妻,如果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在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鼓励的。不能因为维权对象是弱势群体,就否定维权的正当性。
同样,弱势群体一方也不能因为维权方道德情感上的让步,就觉得自己是真理在手、正义加身。
法律需要向弱势群体倾斜,但不是在破坏公平正义的前提下,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声明:文中使用图片除特别标注外,包括封面图片均来自百度图片搜索结果,如涉及使用不当,请联系后删除。
提示:
* 本文为“食材界”原创,欢迎业内外媒体转载。转载请在后台回复“转载”了解相关规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