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热议的江苏灌南23岁女子醉驾致两人死亡事件,性质远不是普通交通事故那么简单,已经直接触犯了刑法的刚性底线。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今天咱们来聊一聊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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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该罪名的入罪标准十分明确:第一,必须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而醉驾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违规——只要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就完全满足“违规”的前提要件;第二,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事故导致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驾驶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已经达到入罪门槛。
回到这起具体案件中,女子醉酒驾驶如果是事实,事故直接造成两名环卫工人不幸身亡,只要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就已经全部满足。不少网友疑问会不会适用更重的罪名?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如果不存在故意冲撞人群等主观恶意情节,还是适用交通肇事罪,但致两人死亡已经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对应的量刑起点直接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叠加醉驾本身的法定从重情节,最终的判罚只会更重。
此种情节很少判缓,我代理的过往案件中有个全国为数不多的一起判缓的(无证+逃逸+一死一残),当时办的简直要吐血,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各种策略全上。这里必须给所有人提个醒:交通肇事罪从来不是“撞了人赔钱就能了事”的小事,只要触碰了醉驾、超载、无证驾驶这些高危红线,哪怕事故只导致一人重伤,都有可能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摸方向盘,法律的底线面前,没有任何商量和通融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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