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刷到一个视频号,博主直接问法医刘良,怎么看待成都精神病人入室杀人案,刘良表示,虽然话会伤害很多人,但是还是要表达一下,应该是一命抵一命!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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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如果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他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如果是清醒状态下杀人,那就要负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精神病仿佛是杀人犯的通行证和免死金牌。有的人在犯案前就伪装成精神病人,然后去作案,制造精神不受控制的假象。有的人是在犯案后想脱罪,谎称自己精神有问题。我查到了这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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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是北京陈某弑父伤人案,是提前铺垫疯癫人设、作案后伪装精神病脱罪的典型案例。

案发前陈某长期在家打砸家具、当众哭闹、胡言乱语,刻意在邻里间打造“精神失常”形象。2013年5月9日,陈某因向父亲索要房产被拒,持刀弑父伤母,事后放火销毁作案痕迹,做事逻辑清晰,把戏演过头了。

被抓审讯期间,陈某在警方面前装疯卖傻、答非所问,2013年7月初成功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同年11月6日被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收治;仅23天后,也就是11月29日,陈某主动坦白全程伪装,只求免死。为什么坦白?是不是受不了精神病院的治疗模式?如果他不坦白,那就伪装成功了。2015年9月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并限制减刑,没被死立执的原因是其母亲出具了谅解书。

案例2是轰动全国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是行凶后谎称精神病企图脱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7月,洪峤因感情纠纷精心策划,诱骗女友李倩月到云南旅游,并指使同伙将其残忍杀害。作案手段残忍,预谋清晰。2022年7月一审被判死刑后,洪峤上诉,以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为由申请司法鉴定,试图免死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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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查实,洪峤逻辑缜密,在看守所能撰写条理完整的上诉材料,提审、庭审均应答正常,且无精神疾病就诊史、无相关家族病史,其说辞纯属伪装。2022年9月二审维持死刑,2023年5月经最高法核准,洪峤被依法执行死刑,借精神病脱罪的图谋未能得逞。

因此,法医刘良表示,应该把法律规定和国情和民情结合,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之事,精神病不是挡箭牌,杀人就该一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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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几乎全部一边倒赞成刘良法医的观点。精神病不是死刑挡箭牌,更不是免死金牌。有个网友说得好,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不容任何人随意剥夺。

无论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都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特权,(否则)都必须付出同等的犯罪代价。

你们认为呢,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