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一段在合肥星达城一超市内拍摄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有顾客将宠物狗放在购物车内,疑似用散装大米投喂小狗,随后又将米粒扔回货架。
市民将狗放在超市购物车内。视频截图
6月15日上午,相关媒体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据其回忆,6月13日18点34分,她在星达城一超市购物时发现,有一家人在逛超市时竟将小狗带入超市,并且放置在购物推车内;在散装大米区域,其中的儿童甚至试图用散装大米喂狗。“家长当时没有任何反应,还是我立即大声制止,孩子才把米放回去。”发布者称,当时大米尚未被狗吃到嘴里,但距离已经很近。随后,这家人离开大米区,前往果蔬区。
当天下午,相关媒体记者来到涉事超市现场。在超市入口一侧的服务中心旁,设有宠物寄存处,入口处也张贴了醒目的“谢绝宠物入内”告示。
进入超市后,有关媒体记者注意到不少市民推着购物车,部分消费者直接将蔬菜、熟食等物品放在车内。随后,相关媒体记者找到散装大米货架,现场仍能闻到明显的消毒气味。
在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有关媒体确认,确实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人带狗进超市并污染散装食品。“已经在处理了,也向公司上报了投诉内容。”
随后,该超市值班店长证实,近日确有消费者向服务台反映此事。据其介绍,超市工作人员在接到反映后第一时间在店内寻找,虽未当场发现携带宠物狗的顾客,但事后通过调取监控确认了情况属实。店长表示,超市在显眼处张贴了禁止宠物入内的标识,平时员工若发现携宠入内的顾客都会劝阻。但卖场面积较大、工作人员有限,难以时刻覆盖所有区域。
店长介绍,接到反映后,超市已第一时间对涉事商品进行下架封存,并对周边货架和购物车进行全面消杀,“我们拍照留痕,形成文字,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作了反馈说明。”事后,超市再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入口及卖场内的巡查。“我们还特意打印了《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下次劝阻携犬顾客时也会展示,进行文明劝导。”
超市工作人员在事后进行消杀(受访者提供)
今年5月初,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布提醒: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带犬入店行为敢于说“不”。
另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违规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并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罗风玲对此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此事件中,若宠物的主人使用超市散装大米投喂,致使超市进行相应消杀处理,已构成明显侵权,应当对超市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超市作为管理者,如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提醒义务,对宠物主人的行为完全放任、未及时劝阻,也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 大皖新闻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檀琛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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