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通参与者
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人
都需要时刻保持警惕
随时关注道路交通情况
以便应对突发状况
如果未及时观察路面情况
则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行人低头看手机被跨实线行驶的电动车撞倒
5月25日17时37分许,在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东龙产业园道路,丁某某驾驶贵港3***5电动自行车沿道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事发处,行人梁某某从道路东侧步行由东往西方向横过道路时,道路西侧路外有一辆大货车左转进入道路,因梁某某在横过道路时低头看手机未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行,丁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为了绕过大货车跨越道路中间黄色双实线驶到对向车道与行人梁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了梁某某受轻微伤、贵港3***5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丁某某事故主要责任,梁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起步未观察路况与电动车发生剐蹭
5月17日9时许,盛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大圩街南侧路边停放,周某某搭载沈某某沿大圩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双方至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大圩街永旺五金附近路段时,盛某某驾车起步往左打方向时适遇周某某驾车直行驶至,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沈某某受伤,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故中,当事人盛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某、沈某某无责任。
未观察路况
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未观察路况导致事故
通常需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机动车未观察路况(常见场景与责任划分)
1.
起步/变道/开门未观察:机动车在起步、变道、掉头或开门时,未观察周围路况(如未观察后视镜、未绕车检查),导致与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通常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
路口未观察: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或复杂路口时,未减速、未充分观察左右来车,导致与正常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通常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3.
行驶中未观察:机动车驾驶人因分心驾驶(如看手机、开小差)或视线盲区未观察到位,导致追尾或碰撞,通常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若因前车未观察路况(如违规停车)导致后车避让不及发生无接触事故,前车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4.
严重违法叠加:若机动车因未观察路况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如致人死亡且负主要以上责任),驾驶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 非机动车/行人未观察路况(常见场景与责任划分)
1.
非机动车未观察: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在通过路口时未观察路况(如闯红灯、未让行),或行驶中未观察前方及周围车辆(如突然变道、违规载人),导致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通常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
行人未观察: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穿马路时,因低头看手机、未观察来往车辆(“低头族”)或违规横穿,导致被机动车碰撞,行人通常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部分责任),若机动车已尽到合理避让义务,行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图文:覃塘大队、港北二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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