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李雪梅、李江同志
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6〕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李雪梅、李江同志试用期满,州人民政府决定:
李雪梅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江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副院长(事业副处)。
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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