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某某、丁某、孙某、郑某四人因未经授权非法爬取并售卖企业商品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日前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四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经查,2025年初,乐某某在技术微信群看到有人高价收购某公司商品详情数据,单条报价0.4元。察觉有利可图后,不懂爬虫技术的乐某某,以单条0.36元的价格委托网友丁某抓取数据。丁某起初顾虑网站防护严格不愿作案,在乐某某怂恿下,邀约擅长编写爬虫脚本的学长孙某攻克抓取技术,又拉拢前同事郑某提供存储服务器,四人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正式成型。
为规避平台监管,丁某、孙某刻意虚设登录身份、切换访问来源,通过爬虫脚本破解平台验证码防护,批量抓取商品数据。所有非法获取的数据,通过乐某某对接的接口汇总,统一存储在郑某的服务器中。作案初期,团伙单日可窃取数千条数据,大规模的异常访问很快被平台风控系统监测察觉。涉事企业迅速升级防护体系,封堵抓取漏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核查,2025年3月至5月,该团伙在未获任何官方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并售卖商品详情数据11万余条,累计违法获利4.4万余元。庭审中,主犯乐某某懊悔不已,称自己误以为只是小额灰色交易,未曾想触犯刑法,对自身的法律无知和侥幸心理深感悔恨。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四名被告人违规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防护,非法获取企业核心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该案系共同犯罪,乐某某、丁某主导作案、统筹分工,系主犯;孙某、郑某负责技术执行、数据存储,起辅助作用,系从犯。2026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结合四人犯罪作用、认罪态度,作出差异化判决。
本案为网络数据安全治理敲响警钟。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网络数据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核心商业资产,未经授权使用爬虫程序破解防护、抓取倒卖数据,绝非无伤大雅的灰色行为,而是明确的刑事犯罪。不少技术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小额数据交易无需担责,最终误入犯罪歧途。
检察官提醒,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络技术运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广大互联网从业者切勿因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利用技术优势侵害他人数据权益。各企业需持续升级网络防护体系,筑牢数据安全屏障。全社会应共同坚守网络安全底线,维护规范有序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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