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尤溪政务)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的通告
尤政规〔2026〕2号
无人机坠物狩猎是指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进行狩猎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构成严重威胁,且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风险。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在尤溪县行政区域内,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实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无人机坠物狩猎”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将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尤溪县林业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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