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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路面遗留的物品导致受损,损失由谁承担?
最近,仪征市民胡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维权难题。
前两天,他驾驶电动汽车途经353省道仪征段时,路面的一根铁棍戳穿了车辆底盘,导致电池损坏,仅更换电池组就要八万元。
胡先生认为公路管护部门未尽到管理责任,上门索赔却遭到拒绝。
这起事故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车突然轰隆震了一下,我感觉就是一个东西顶了一下,声音非常响。”
胡先生告诉记者:6月9号下午,他驾车沿35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时候,车轮意外撞到路面的物品,随后,车身剧烈跳动、发出较大声响。
当时,他下车粗略查看没有看出明显破损,便继续上路,岂料行驶几公里后,车辆“趴窝”了。
送到4S店检查发现,底盘被铁棍刺穿,电池严重损毁,更换费用高达8万元。
6月11号,他重返事发路段,找到了肇事铁棍,长度七八十厘米,结合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发过程。
胡先生介绍,他的电动汽车没有车损险,无法通过保险理赔。
事后,他试图寻找遗落铁棍的责任方,但事发地点距离道路监控较远,没能查到有效线索。
通过查阅相关法律知识,胡先生了解到,公路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清理路面的障碍物。
于是联系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仪征分中心协商赔偿,被告知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反正就不断地把我像皮球一样踢。”
6月15日,双方第一次线下协商。
胡先生出示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交管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
事故证明显示:胡先生驾驶车辆与路面铁棍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
胡先生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道路管护缺位。
对此,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仪征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即便道路管理方存在责任,也需要交管部门出具正式责任认定书或是法院判决。
“这个事故证明如果属实的话,只能证明钢管(铁棍)跟车受损是有因果关系的,但是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司法部门出具具体我们承担多少责任,我们要赔偿多少。”
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通过招标委托一家道路养护公司负责日常巡查、清障等工作。
他认为,遗落铁棍的一方才是直接侵权人,公路部门仅承担道路日常管理养护职责。
相关法规要求公路保持通行条件良好,养护部门需要常态化定期清扫,但是无法做到瞬时、无间断全覆盖,并且路面杂物遗落具备偶然性。
针对胡先生质疑的“事发多日后铁棍仍留在现场,养护不到位”。
工作人员表示,即便如此,也不能倒推事故发生前,道路管养护工作不到位。
“我们接到工单以后安排养护公司去检查了,他们给我们的答复是在现场没有看到相关的障碍物。”
对此,胡先生的妻子并不认同。
她表示,事发后,他们主动告知公路部门路面有铁棍,并且引发了事故,然而,时隔两天依然没有清理到位,这足以印证日常养护存在短板。
对于这起纠纷,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悦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遗落物品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无法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辆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需要依据当时的车速、注意力集中程度及避让措施等综合判定,
“铁棍遗弃或者丢弃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公路管理部门,如果它尽到巡查等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尽到,那应该相应承担部分责任。驾驶车辆过程中本身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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