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沪上打拼,踏准酱酒风口

上世纪八十年代,大批浙商奔赴上海淘金,徐春淡便是其中一员。出身浙江仙居农家的他,没有背景、不靠人脉,凭着一股韧劲从底层做起,深耕资源回收等多个实业赛道,数十年摸爬滚打,攒下了一份可观的家业,也在上海站稳了脚跟。

2012年,白酒行业悄然回暖,茅台镇酱香酒的收藏、陈年增值属性被市场持续看好。嗅到商机的徐春淡,顺势成立上海中酱酒业有限公司,打造“酩樽汇”品牌,正式入局酱酒赛道。

为做扎实实体生意,公司常年与贵州英雄渡酒业深度合作,数年间累计采购酱酒超2.2亿元,采购合同、物流单据、增值税票样样齐全。依托正宗货源与成熟运营模式,“酩樽汇”还成为贵州仁怀市政府重点合作项目,双方公开签约共建酱酒文化会馆,一度成为两地产业合作的标杆。

彼时的徐春淡,满心规划着酱酒仓储、品牌运营的长远蓝图。他不会想到,这场看似稳妥的实业布局,日后会变成一场吞噬一切的灾难。

二、行业常规模式,交易本已合法终结

在酱酒收藏圈,封坛、托管、到期回购是沿用多年的经营玩法,中酱酒业的商业模式,本质上也是顺应行业惯例。

公司将产品分为封坛酒与礼品酒两大品类。客户下单购酒后,可当场提货带走;若想收藏增值,也能将酒存放在中酱酒业专业酒库,由公司提供免费托管服务,保管周期最长三年。为打消客户顾虑、提升购买意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托管期满,企业可按照每年12%的溢价回购封坛酒。

除此之外,徐春淡还斥资1295万元采购42辆红旗轿车,推出“买酱酒送汽车”的重磅促销活动。这场让利活动声势不小,也吸引了全国四百余名客户参与,整体交易规模突破两亿元。纵观全流程,资金流向清晰可查,绝大部分营收都用于原酒采购、仓库运维、员工薪资等正常经营,从未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开展放贷、理财等纯金融业务。

转折出现在2015年。当年9月,四百余名购酒客户集体与中酱酒业签署《终止协议》,主动解除认购与托管合同。随后,这批客户统一将手中封坛酒转售给汉帝五洲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转而与新合作方签订股权投资、权益兑付协议。客户们还专门租赁了仓库存放酒品,自行支付租金、自行管理。

从法律层面来讲,徐春淡与原有客户的买卖、托管关系,至此已经完全终止。一桩早已履行完毕、双方自愿终结的民事交易,本应就此翻篇。可这份“两清”的协议,并没有换来安宁

三、暴力逼债与房产纠纷:冤案的双重导火索

(一)百人围堵,白纸变借条

风波的主导者,是曾采购五百余万元礼品酒和封坛酒的张某业。

2015年7月,两辆大巴车载着百余名人员,径直闯入中酱酒业位于上海松江的产业园。一行人手持铁链,将园区办公楼、酒库、场内车辆尽数锁死,直接切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民警赶到后勒令人群离场,但仍有十余人滞留厂区,霸占办公区域吃喝拉撒,言语辱骂、轮番纠缠,用软暴力持续逼迫徐春淡“还钱”。

整整十余天的围困与精神折磨,让徐春淡身心俱疲。在人身自由受限、持续恐吓的高压之下,他万般无奈,按照对方要求写下两张借条:一张525万元,对应所谓酒款;另一张20万元,被标注为“人员开销费用”。

手握借条,张某业立即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据借条作出判决,判令徐春淡偿还全额款项及利息,并依法查封了他个人及公司的所有资产。民事诉讼的枷锁刚刚套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张某业本人并未参与后续的刑事控告,松江法院刑事判决却又给他400万元

(二)厂房买卖纠纷:天价违约金与实名举报

真正将徐春淡推向刑事深渊的,是另一场房产交易纠纷。

徐春淡曾购买朱荣平、朱也茅名下位于松江申港路2960号11幢的厂房。交易过程中,对方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后续手续无法推进。徐春淡受让了其中3幢厂房并付清全款,但剩余550万元尾款因发票问题未能支付。他甚至曾主动提出以价值700万元的股权来抵扣这笔债务,同样未果。

这本是一起因税务发票引发的普通民事违约。然而,松江区人民法院蒋某慧法官审理此案后,作出了一份令徐春淡无法接受的判决:判令他支付高达3880余万元的违约金——剩余房款本金仅550万元,即便算上逾期利息,也绝无可能达到三千余万元。

徐春淡认为这份判决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明显偏袒对方。在走投无路之下,他做出了一个日后彻底改变命运的决定:实名举报蒋某慧法官枉法裁判。

与此同时,此前因酒水交易与他结怨的张某业,以及顾某兴、韩某源、肖某军、樊某萍、朱某连、朱某利等人,也纷纷加入控告队伍,不断给徐春淡施加压力。

四、执行僵局与六轮羁押:司法程序如何一步步失控

(一)“不要现金还款,就要拍卖财产”

多重压力之下,司法执行环节集中爆发。

徐春淡并非没有还款能力。事实上,他已与上海信琰资产管理公司达成2.1亿元的债务重组协议,以个人全部资产为担保,由信琰资产清偿其所有债务,剩余资金用于企业继续经营。

2017年7月27日下午,徐春淡按约定来到松江法院执行局,准备归还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的980万元贷款本息。然而,负责接待的执行局法官陆某根,态度却出人意料。据徐春淡回忆,陆某根明确表示:不要用现金归还债务,就要拍卖公司及个人的全部财产。当天谈话室按规定有同步录音录像,徐春淡至今仍在申请调取这份关键证据。

由于陆某根迟迟不配合办理还款手续,加上当天是星期五,银行下午5点即停止营业。等到谈话结束,980万元已无法完成转账。当天晚上,徐春淡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送进松江看守所,拘留15日。

(二)六轮连续羁押,五次宣告无罪

从这一天开始,徐春淡坠入了长达数年的连环羁押深渊:

  • 第1、2次:以“拒执罪”和“拒不申报财产”连续拘留。

  • 第3次: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裁决罪”刑拘38天,取保候审,宣告无罪

  • 第4次:仙居县法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刑拘28天,取保候审,宣告无罪

  • 第5次:释放当晚即被押回上海,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拘,侦查后不成立,释放。

  • 第6次:第五次释放当天,尚未走出看守所,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后批捕、判刑。

前前后后,徐春淡被连续六次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只有十余天人身自由。在这十几天里,信琰资产公司立即以债权转让的方式给肖军等32人1800万余元。

前五次均因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而告终——然而,每一次无罪的结论,都没有阻止下一次更严厉的指控。

(三)先抓人、后取证:程序违法的巅峰

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程序的严重违法。徐春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正式逮捕的日期是2017年12月20日。然而,本案的核心证据——对中酱酒业财务状况的《司法审计报告》,是由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出具日期是2018年8月30日

这意味着:在审计报告尚未出炉、核心财务数据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徐春淡已经被执行逮捕。这是典型的“先抓人、后取证”、“先定论、后审计”。逮捕决定作出之时,连证明犯罪数额的基本依据都不存在。

五、一审判决的硬伤与法学专家的一致否定

2019年2月13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春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同时判令将非法吸收的资金退赔给各投资人。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这份生效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巨大争议。

其一,判决完全忽略了472名客户已于2015年签署《终止协议》并转卖酒品的关键事实。徐春淡与客户之间的买卖、托管、回购义务,早在2015年9月就已全部解除。一桩早已履行完毕、双方自愿终结的民事交易,时隔数年后被重新翻出以刑事手段追责,从根本上就站不住脚。

其二,涉案金额认定严重混乱。从最初的3.47亿,到一审认定的2亿,再到后来裁定书修正的9699万,前后相差三倍多。大量已发货的礼品酒(5234.5万元)、已以酒抵债的款项(1894万元)、已通过债权转让归还的款项(1800万元),被反复计入犯罪数额。

其三,红旗轿车项目被错误定性。徐春淡自掏腰包1295万元购车开展促销,实际亏损1100余万元,却被认定为“以红旗项目品牌授权名义非法吸收资金1000万余元”——明明是往里面贴钱,却被说成是非法吸存,完全颠倒了基本事实。

本案宣判后,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振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武长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五位全国顶尖法学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论证意见书》,形成一致意见:徐春淡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专家论证的核心观点包括:

  • 存在真实商品交易:中酱酒业采购了价值超2.2亿元的真实酱酒,有合同、发票、物流为证,客户物权清晰,可随时提货,完全区别于“以商品为道具”的非法集资。

  • 回购承诺系民事促销手段:基于对陈年酱酒增值空间的判断,属于附条件的商业促销,而非承诺“保本付息”的融资行为。

  • 客户已于2015年转卖酒品并终止合同:交易关系早已终结,原审判决完全忽略了这一关键事实。

  • 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未扰乱金融秩序:徐春淡未设立资金池,未从事放贷业务,根本不存在扰乱金融秩序的问题。

  • 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判:中酱酒业多名销售人员涉及同样模式,闵行分局以“证据不足”撤案,而徐春淡却被判实刑。

  • 程序违法:先抓人、后取证;单位犯罪却遗漏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专家意见书明确写道:“徐春淡和中酱公司一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原本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却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纯粹的民事活动,而且是签署了终止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常销售活动。”

六、资产灰飞烟灭,花甲之年只求清白

比蒙冤入狱更让徐春淡心碎的,是他一生奋斗积攒的合法资产,在司法程序中遭到肆意践踏。

在徐春淡被羁押、服刑期间,上海、浙江多地法院轮番查封了他的个人及公司资产:近40000平方米的商住房产、两处总面积超3.3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数千坛封坛酒(投保金额2.3亿元)、42辆红旗轿车(购车款1295万元)等,总价值接近6亿元人民币

资产查封之后便是集中拍卖,而价格低得离谱:一批投保金额超2.3亿元的封坛酒,被以171万元的价格拍卖,仅为市场价的零头;另一批价值近1亿元的封坛酒,以230万元成交。

更荒诞的一幕发生在退赔环节。刑事判决书明确列明了近500名“受害投资人”,判令徐春淡将非法吸收的资金退赔给各投资人。然而,案发至今近十年,这近500名被认定的受害人,没有分到一分钱退赔款。数亿资产的拍卖款项,几乎全部分配给了提起民事诉讼的债权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恰恰是当年通过《终止协议》转卖了酒品、与徐春淡早已结清权利义务的原客户。

这意味着:同一批人,既通过刑事判决以“受害人”身份要求退赔,又通过民事判决以“债权人”身份参与财产分配。办案、查封、拍卖、执行,最终却没有保护真正的投资人,反而让恶意构谄者、虚假诉讼者成了最大赢家。

2023年11月15日,60岁的徐春淡刑满释放。走出周浦监狱的那一刻,他没有选择隐退,而是立刻踏上申诉之路。他向最高法、最高检递交材料,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蒋某慧法官枉法裁判、陆某根法官违法执行,向巡视组控告张某业等人虚假诉讼,向公安反映十年前奔驰车被盗案至今未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其再审申请,但他至今仍在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坚持申请抗诉。

旁人劝他放下过往,徐春淡做不到。他一生靠诚信立足、凭实业立身,被冠以“罪犯”的标签,是他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他不奢求特殊关照,唯一的心愿,就是推翻错判,还原事实真相,还自己一份迟来的清白。

这场横跨十余年的风波,抛出了一连串拷问司法底线的问题:白酒行业通行的封坛托管、溢价回购,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在哪里?当客户主动解除合同、自行转卖标的物后,原经营方为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杜绝“先抓人、后取证”的程序违法?如何防止民事纠纷被恶意升级为刑事案件?如何确保资产处置的公正性?

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关乎徐春淡一人的命运,更牵扯着全国无数实体经营者的安全感。徐春淡至今依然奔走在维权的漫漫长路上——风雨兼程十余载,他始终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永远缺席。

(注:本文所述内容均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专家意见书、新闻报道及相关举报材料整理,当事人本人对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