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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景深 图:孙磊

初夏时节,芳菲正盛,汾河犹如一条丝带蜿蜒穿行于洪洞境内,沿岸的婀娜垂柳与一泓清水相映成趣,浅水处清澈得能看见鹅卵石的纹路,微风拂过,碧波里荡漾着几簇自在的花、几条戏耍的鱼。
“老乡,这汾河的河道上,可不能随意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树木,也不能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这是咱们国家法律规定的。”
五月,正值春玉米播种期,洪洞法院行政审判庭、环资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洪洞县李村开展普法宣传。乡亲们纷纷围了过来,认真听法官讲:“老乡们,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子……”
法官所讲的这个案子发生在两年前。2024年6月的一天,某村村民老徐像往常一样,沿着汾河大桥南河滩的小道往地里走。远远地,他发现那块平日里再熟悉不过的地上一片狼藉。
“他们居然把我的玉米清理了?我要报警!”老徐当即拨打了110。在他看来,这是赤裸裸的破坏庄稼,必须追究“凶手”的责任。
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公安机关调查后,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老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也作出了维持决定。
老徐怎么也想不通:那些玉米都是自己辛辛苦苦种下的,现在被清理了,连个说理的地儿都没有。于是,他一纸诉状递到了洪洞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告知书和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自北向南纵贯三晋大地,承载着千年文明密码,滋养着一代又一代山西儿女。
老徐生活的村子就坐落在汾河岸畔。而他种玉米的那片河滩,正位于汾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内。河道管理范围,是为了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和生态安全等划定的区域,包括河道水域、滩地等,是河道保护的“红线”。
“这个案子虽然是一起行政案件,但是只有让老徐明白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玉米是违法的,才能解开他的‘心结’,才能让他理解公安机关和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洪洞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孙枫讲道。
根据我国水法、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在行洪河道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农作物
可是,老徐已经不是头一回踩“红线”了。早在2022年,水利部门和镇政府就对老徐在河道种植玉米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责令他限期铲除耕种物,恢复河道原貌,今后不得在河道边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可是整改两年后,老徐又在这里悄悄种上了玉米。
违法种植高秆作物,属于典型的“乱占”行为,严重威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这些年,全省常态化开展“清四乱”行动,目的就是筑牢水安全屏障,让汾河流域水清、岸绿、河畅。
2024年6月,在多次通知仍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水利部门和镇政府对老徐在河道范围内违法种植的作物进行了清理。
“我就不明白,那块地闲着也是闲着,为什么不能种玉米?”法庭上,老徐满脸委屈、愤愤不平。
面对他的疑惑,孙枫耐心解释:“老徐,玉米这些高秆农作物根系发达、茎秆高大,它们会侵占河道行洪空间,减缓水流速度、抬高水位,还可能堵塞河道。”
“而且,在河道种植会翻松土壤,削弱河岸和堤防的抗冲刷能力,尤其在汛期特别容易引发岸坡坍塌。”“再说了,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农药会随着雨水或灌溉流到河里,破坏河水生态系统。”“收割后的玉米秆如果被随便扔到河道,腐烂后还会释放有害物质,影响汾河水质。”
一番解释之后,老徐若有所思,低下了头,支支吾吾地说:“孙法官,你说得在理。”
看到老徐的态度有所转变,孙枫趁热打铁讲道:“你看,这块地位于汾河河道范围内,并不是你家的地,况且两年前相关部门已经通知你整改。”“如今,你还在这里种玉米,就是明知故犯了。”
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老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当即表态:“孙法官,我明白了。保护汾河是大家的事,以后我肯定不在河道种玉米了。”
最终,洪洞法院依法判决,政府部门清除河道内违法种植作物的行为,目的是排除行洪妨碍、保障汾河安澜,属于依法履职,不具有违法性。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复议机关的决定亦合法正确。故依法驳回老徐的诉讼请求。“汾河是三晋儿女的‘母亲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我们要把保障汾河流域行洪安全、维护汾河生态功能放在重要位置。”孙枫坚定地说。
如今,漫步汾河岸畔,处处能感受到变化。村民们望着河水,语气轻快而自豪:“你看,这河现在多漂亮!”
是啊,河道不是谁家的“自留地”,而是千百万人的“生命线”。
一川清水,两岸锦绣。守护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方有岁岁安澜、代代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