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安全 “ 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九寨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紧盯超员载客、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加大路面查控力度。现对近期查处的6起超员,4名无证驾驶人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驾驶。
曝光台
超员曝光台
案例一:
6月9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UF***8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新城区文荟路黄埔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挡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于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对张某某处以罚款150元。
案例二:
6月11日,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FXXX2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九寨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案例三:
6月11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BWXXX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九寨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违法行为同上。依据相关规定,对张某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案例四:
6月12日,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KXXX9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漳扎镇市政道路沟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依据相关规定,对郭某某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五:
6月12日,腊某驾驶车牌号为川GXXXW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漳扎镇市政道路沟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违法行为同上。依据相关规定,对腊某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六:
6月12日,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GXXX6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漳扎镇市政道路沟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属于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公安交警提示:超员载客会加重车身惯性,降低制动性能,极易引发侧翻、爆胎等严重事故。多一个儿童、多一个抱在怀里的婴儿,都算超员!请广大驾驶人切勿侥幸,按规载客;乘客也要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共同守护平安出行路。
无证驾驶曝光台
案例一:
6月13日7时40分,张某驾驶甘M3XXX7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544国道15公里200米(南坪隧道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挡获。经核查,张某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吊销,属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
案例二:
6月13日7时43分,王某某驾驶川GHXXX3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同一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挡获。经核查,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载人超员。另查明,所驾驶车辆未进行年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350元,并处行政拘留。
案例三:
6月13日10时55分许,戴某某无证驾驶川U2XXX7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九寨沟景区道路扎如路段(景区门卫)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挡获。经核查,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
案例四:
6月13日11时47分许,刘某驾驶川BFXXX77小型轿车行驶至544国道64公里800米处(漳扎镇上四寨三岔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挡获。经核查,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
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人员未经正规培训和考试,缺乏应急处理能力,极易引发车毁人亡的惨剧。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同样属于严重违法。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持证上路,切勿以身试法。一次侥幸,可能就是一生的不幸!
信息来源|交管支队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投稿邮箱|3618996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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