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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宣传)
河南南阳,一家街边夫妻店,八块钱一碗面。
老板娘毛女士是重庆人,两年前和丈夫开了这家“渝见小面”。6月初,她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连锁品牌“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为由,把她告了。
律师说,撤诉可以,赔七八千。
毛女士哭了:“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1000碗,1000碗还有成本。”
视频一出,全网炸锅。
“渝”是重庆简称,她是重庆人,店名意思就是“重庆小面在此相见”。门头、装修、定价,跟“遇见小面”没有半点相似。南阳城里也没有一家“遇见小面”的门店——本地人根本不可能搞混。
怎么就侵权了?
舆论一边倒。6月13日,“遇见小面”宣布撤诉。6月15日凌晨,创始人宋奇发了一封道歉信。
他说,十二年前,他和妻子也是在广州一条小巷子里,从一间30平方米的小面馆起步。创业的艰辛,他深有体会。
他宣布: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对方。同时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
“今天发生的事情与我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是我们管理上的重大失误。”
这件事是了了。但这起官司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没完。
一、维权还是“流水线”?
事情是怎么起的?
报道里有一个细节:此次维权,是“遇见小面”委托的第三方律所发起的。
这已经是行业的常规操作。品牌方把商标维权外包给律所,律所批量发函、批量起诉、批量施压。赢了官司有提成,达成和解有提成,哪怕告错了,一撤了之,威慑效果也已经达成。
成本低,效率高,看起来很“专业”。
当然,企业正当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合法合理的。但问题是,这种流水线式的所谓维权,只看“字”不看“人”,只看“法条”不看“情理”。更不去了解哪怕一个小店背后的发展与成长,只要有近似性就告你侵权,要高额赔偿费。
在“渝见小面”这个案子里,“渝”和“遇”读音相近,但字形不同、字义完全不同——一个是地名,一个是动词。法律判定商标侵权,要看“音、形、义”的结合,还要看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南阳没有“遇见小面”的门店,“渝见小面”做的又是周边两三公里的街坊生意,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有多大?
多位律师表示,本案大概率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起诉还是发生了。
这不是“遇见小面”一家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品牌把商标维权外包,知识产权保护这个“盾牌”,在某些环节变成了“武器”。不是针对真正的山寨,而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
二、赢了官司,输了人心
“遇见小面”的反应其实不慢。
从舆论发酵到撤诉,只用了两三天。从撤诉到创始人道歉、赠予商标、终止律所合作,又只用了两天。
这一连串动作,说明他们是真正意识到问题出在哪了。
但道歉归道歉,伤害已经造成。毛女士那几天“疲惫不安”。另一个山东的店主,之前也被“遇见小面”起诉,最终赔了8000元和解。他说,自己的店名有四个字和“遇见小面”一样,但装修完全不一样。
那些没上热搜的小店呢?那些没有能力拍视频哭诉、没有机会引发舆论关注的店主呢?
他们可能默默掏了钱,改了招牌,关了店。
宋奇在道歉信里说,企业文化一直强调“正直、善良”。这话说得没错。但善良不是写在墙上的,是体现在每一次决策里的。把维权完全外包给第三方,本身就是一种“甩锅”——把判断交给机器,把温度交给流程。
法律上合法,不等于商业上合情。赢了官司,结果却输了人心,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三、权利有边界,维权有温度
商标权要不要保护?当然要。
“遇见小面”从广州小巷里的一间小店,做到港股上市,品牌价值是实打实干出来的。对真正的恶意山寨、恶意抢注,法律必须亮剑。
但保护不等于垄断。
“遇”不是谁家的私产,“小面”更是重庆美食的公共名片。注册了“遇见小面”这四个字的组合商标,不等于把“渝见小面”等所有同音或近似的字词组合都买断了。
法律保护的是防止混淆,不是赋予大品牌碾压小店的权力。
宋奇在道歉信里说了一句话,值得所有品牌记住:“无论连锁店还是个体店我都爱去,也经常会去寻觅那些‘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小馆子,正因为中国餐饮有这样的多样性和个性化,消费者才有更多选择,民族文化才更有魅力。”
这话说得漂亮。但漂亮话容易说,漂亮事不容易做。
品牌维权,不能只有“合法性”,还得有“合理性”。不能只看“字”,还得看“人”。不能只靠外包,还得自己把关。
权利有边界,维权有温度。相诉不要太急!
这不是对品牌的苛求,是对商业文明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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