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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早上,柳州市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分别因变道时未观察周围车辆、操作不当撞上石墩所致。这些在日常驾驶中看似不起眼的小疏忽,往往正是事故的导火索。

事故一:变道时未观察周围车辆

上午9时许,黄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集装箱车,在柳东新区阳和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直行变道过程中,黄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轿车失控冲上路边花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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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万幸的是,双方驾驶员均未受伤。经调查认定,黄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了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机动车的安全,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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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鱼峰二大队依法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二:操作不当撞上石墩

上午7时许,在鱼峰区东环大道东一巷路段,一辆新能源车在驾驶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撞上路边石墩,导致车辆冲上花圃。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所幸驾驶人并无大碍。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鱼峰一大队初步判断,该起事故为单方事故,系驾驶人操作不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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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事故,再次为所有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广西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大家:

规范变道,安全第一。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仔细观察后视镜,充分了解目标车道和相邻车道的交通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变道。牢记安全变道要诀:一灯,二镜,三方向。切勿强行变道、突然变道,以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专注驾驶,谨慎操作。行车过程中务必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杜绝分心驾驶。遇到复杂路况或突发情况时,应冷静应对,提前减速,妥善处置,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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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