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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赵柱钧5同志

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6〕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

赵柱钧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十一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

李胜元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十三支队)支队长

芮灿杰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高亮柏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一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支队长(主任)职务;

张庆繁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李婷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七十四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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