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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茶万福同志免职的决定
(2026年6月16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增发提请的议案,经表决:
决定免去:
茶万福的巍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巍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6月16日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烨鑫等四名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6年6月16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海霞提请的议案,经表决:
任命:
张烨鑫为巍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高锋为巍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郑将为巍山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罗汝斌的巍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巍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6月16日
来源:巍山人大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七十四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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