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2025年报送自查报告中,未报送公司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相关资料,报送的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与实际不符,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未获取共青城吉富启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底层标的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股东权利证明材料;共青城吉富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部分底层标的的投决记录存在遗漏,上述情形表明你公司未履行勤勉谨慎的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你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广州骋风吉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外募集资金并投资运作,但并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上述情形违反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