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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中牟”小课堂(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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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假网络理财,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余某某伙同他人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组成14人的犯罪团伙,面向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伪装成投资达人,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拉入群组及直播间,晒出虚假盈利记录,谎称跟着导师投资黄金可获利,诱导受害人在虚假平台投入资金,共造成1789名受害人损失2.8亿余元,涉案资金经多层流转后被团伙瓜分。

法院审理认定,余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事实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主犯余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财物依法按比例发还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投资陷阱多。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远离陌生网友推荐的所谓“高收益投资”,不要轻信虚假盈利信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