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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徐州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精神,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优化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便民服务举措,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范
(一)保障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行为矫治”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保证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落实分级管理。市教育局统筹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地根据市级招生文件,制定本地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招生工作。主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办学地址纳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三)强化前瞻布局。各地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施教区。施教区划定后须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新建校投入使用、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适当调整施教区,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四)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超出政策规定增设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通过“意向登记”“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不得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各地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五)规范电脑派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操作规则,统一组织本地区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均衡编班。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均衡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变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用信息化方式均衡编班。学校起始年级要杜绝大班额现象。
(七)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咨询电话、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通过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八)做好统筹调剂。各地要按照国家、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要综合生源情况、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做到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接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生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可相应增加,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应上尽上”。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各地于6月25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7月25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8月25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二)入学条件。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接受资格审核。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给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造成失学的,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服从教育部门的统筹安排。
(四)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根据施教区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坚持学生户籍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监护人的户籍地址、房产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由各地制定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和录取规则。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提前向社会公布政策。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特需儿童入学。各地应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执行“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半年时限的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八)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的上房日期应在2026年8月31日及以前)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九)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抚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相关做法,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措施,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对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扎口管理,与宣传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正面引导,在招生关键环节,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要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严防学校突然关停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所有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
(三)建立预警机制,保证学位供给。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资源盈缺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学位资源紧张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整合资源、挖潜扩容,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四)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各地要关注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门备案。各地要及时更新控辍保学平台信息,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精准劝返,确保动态销号。
(五)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各地要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部署,数字化赋能招生工作,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负担。要用好阳光招生平台,推动户籍、居住证、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社保等报名信息共享,实现政策发布、线上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过程监管的“一网通办”。根据省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等反复采集信息。
(六)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或相关联的“助学款”“共建费”等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要求。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现场指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徐州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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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广电编辑 | 欧阳白雪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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