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蒋艳萍"词条、新华社长沙电、光明日报2003年3月2日报道、中国法院网2002年4月24日报道、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案例库、浙江法制报2006年5月10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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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7日,长沙,夏末的热气还没有散去。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大院的停车场上,几辆车静静停在那里。

专案组的人走进楼里,找到了蒋艳萍的办公室,把手续摆在她面前——刑事拘留。

手铐扣上的那一刻,大院里的同事三三两两停下了脚步,站在走廊上沉默着,没有人说话,也没有人敢凑上前去看。

就在几周之前,蒋艳萍还是这栋楼里说一不二的人。

工程批条从她的办公室流出去,数以百万计的资金在她的调度下辗转腾挪,从公家账目悄然流入私人口袋。

从1984年坐上碧波商场经理的位子算起,到这一天为止,她在湖南建筑系统里走了整整十五年,最高走到了副厅级副总经理。

而从副厅级的办公室到手铐扣上的那一刻,只用了一个上午。

1999年8月21日,正式逮捕。专案组用整整一年零三个月,把她在1994年至1999年间的那些事一件一件地查了出来。

两年后的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台上,那份判决书被念完,审判大厅里一片死寂。

死刑。

然而,就在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期间,一个从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传出来的消息,让这个已经走到终点的案子,又生出了一段没有人预料到的走向,那个因此而来的孩子,如今已年过二十六,已经走在自己的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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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茶陵县出发,到副厅级落定:蒋艳萍的十五年

1958年6月16日,蒋艳萍出生在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里没什么特别的背景,日子过得不宽裕,但也不至于吃不上饭。

茶陵县在湘东南山区,是个信息封闭、交通不便的地方,那一带的孩子从小就知道,要走出去,路不好走。

1976年,18岁的蒋艳萍被下放至茶陵县农村,插队落户。那一年,全国还有大批知识青年散落在各地农村,蒋艳萍是其中之一。

农村的日子枯燥清贫,种地挑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她在那里待了一年,1977年找到机会返了城,进了湘潭某厂,当上了工人。

工厂的工作稳定,但蒋艳萍没有打算就这样一直待下去。

1978年9月,她考入了湖南财经学院。

那一年,高考制度恢复才一年,能考进大专院校的,在同龄人里已经算得上出头。

湖南财经学院的求学经历,给她打开了一扇通往更广阔世界的门,也让她具备了在建筑系统内往上走的基础资历。

1982年从湖南财经学院毕业,蒋艳萍被分配到长沙,进了湖南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的碧波商场,职位是仓库保管员。

这个职位在当时算不上什么,但比起在茶陵县农村插队,长沙已经是另一个世界了。

蒋艳萍在商场里站稳了脚跟,开始留意周围的人和机会。

省建六公司里有一位主管的副主任,蒋艳萍和他越走越近,关系打通之后,1984年,26岁的蒋艳萍被提拔为碧波商场经理。

从仓库保管员到商场经理,前后只用了两年。

商场经理这个位子,给了她一个调动资源的平台。

她用大批公款采购把商场的销售额拉了上去,业绩好看,名字也跟着出现在了上面的视野里。

往后几年,她继续延伸自己的关系,一层一层渗透到建筑系统更深的地方。

1990年,她晋升为省建六公司劳服公司经理,副处级。

1995年,她先后出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随后升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级别是副厅级。

从1982年踏进长沙,到1995年前后坐稳副厅级的位子,十三年。

这十三年走下来,蒋艳萍在湖南建筑系统里已经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工程批条、人事调动、业务承揽,她能说话的地方越来越多,能调动的资源也越来越大。

而从1994年起,她开始用这些资源做一些法院日后认定为犯罪的事情。

1999年7月,正当蒋艳萍被确定为国庆50周年大典湖南省赴京观礼代表之时,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她实施了隔离审查。

这个时间节点的戏剧性,在后来的案件报道里被反复提及——赴京观礼的代表名单刚刚确定,隔离审查的通知就跟着来了。

1999年8月7日,刑事拘留。8月21日,正式逮捕。

案发时,检察机关在她家中查获的财产数字触目惊心:人民币存款、债券及现金925万余元,美元31909元,港币53782元,股票账户资金77.8万元,房产价值55万余元,贵重物品价值4万余元,连同其他财产和支出,合计超过1100万元。

这些钱,全部被列入追缴名单,一分不剩地上缴了国库。

法院后来认定的四项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受贿部分:1995年至1999年,先后15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87万余元。

贪污部分: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先后13次截留工程管理费,合计72万余元。

介绍贿赂部分:为恒基公司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493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把这四项加在一起,涉案金额超过750万元。这个数字在2001年7月24日被一字一字念进了宣判书里。

案子到这里,"三湘第一女巨贪"这个标签,从此和她的名字绑在了一起。

2001年7月24日宣判那天,审判大厅旁听席上,一个年过八旬的老人坐在最前面,手里抱着厚厚一叠材料,从开庭到宣判,一直坐在那里。

这位老人叫陈荣杰,和蒋艳萍素无仇怨,只是一名老党员。

十年前,他收到了关于蒋艳萍问题的举报线索,秘密调查之后,把一份厚厚的材料交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部门,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宣判那天,陈荣杰走进法院大门时,嘴里一直低声重复着一句话,旁边的人听清楚了,他说的是:这一天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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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4年至1999年:那条腐败链条是怎么一节一节搭起来的

蒋艳萍的腐败路径,从案卷材料来看,不是某一天突然起意,而是伴随着她职务的一步步攀升,同步延伸、逐渐成型的。

每往上走一级,她能调动的资源就多一圈,能打通的关系就宽一层,腐败的手段也就更娴熟一分。

法院认定的犯罪时段,从1994年开始。

1994年,省建六公司承接到了长沙市八一路、三泰街、长沙大厦等一批人行天桥不锈钢扶手工程。

按规定,这批工程应当通过公司内部的正常发包程序处理,但蒋艳萍直接拍了板,把这批装饰工程分包给了她妹妹蒋兰萍的情人吴有恒施工。

1995年8月,长沙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吴有恒、蒋兰萍分别担任正副经理。

这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和人员,相当程度上都来自蒋艳萍的调度——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被她以各种名义填进了这家私营公司的底子里。

恒基公司成立之后,蒋艳萍有了一顺手的"摇钱树"。

她用手里的职权把工程从公司体系里拿出来,交给恒基公司承接,恒基再用"前期费用""业务费""感谢费"等各种名目,把钱回流给她。

这个闭环运转起来,从外部的账面上很难直接看出破绽,因为每一笔都有对应的名目,每一个名目在账上都说得过去。

专案组后来核查出来,蒋艳萍通过恒基公司这条线收受的贿赂超过200万元。

而这还只是她那张腐败图谱里的一条线。

另一条线,是她在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直接动手的贪污。

1994年5月起,蒋艳萍开始在她经手的工程项目里做手脚,用假承包的方式,通过虚开民工工资单、租费单、材料发票等手段,把本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截留下来,装进自己口袋。

到1996年6月,她用这个办法从10个工程项目里先后截留了13笔,合计72万余元,全部据为己有。

这些发票和单据,在案发后被专案组逐一核查。

检察机关用整整一年零三个月,把每一张发票背后的工程项目对了一遍,把每一笔账目的真实走向梳理了一遍。

让案件出现转机的,是蒋艳萍手下的一个项目经理。

这个人因为拒绝为蒋艳萍开具巨额假发票,遭到打击报复,被迫离开湖南出走外省。

专案组在梳理线索时找到了他的名字,派了人去各省搜寻,经过漫长的追踪,终于在外省找到了他,从他那里取得了第一批可靠的证据。

这个不肯配合开假发票的项目经理,无意间成了整个案件侦破的重要突破口。

蒋艳萍的腐败图谱里,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维度——家族。

从1989年到1999年案发前,蒋艳萍凭借手里的职权和关系,在省建六公司安插了60多名亲友和同乡。

公司有一栋家属楼,其中80%住的是她的亲友。

她把妹妹蒋兰萍安排在自己手下当经理,让妹夫吴有恒经营恒基公司,把弟弟蒋绍文也安排进了公司系统,把舅舅介绍进省城工作,让自己的关系网延伸到了公司的每一个角落。

案发之后,这张家族网络也跟着一起被清查。

蒋绍文以窝藏、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蒋兰萍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吴有恒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蒋艳萍的丈夫万康美、舅舅陈少纯和大妹蒋美萍等也都因此被立案侦查。

其中有一个细节尤其值得记录:蒋艳萍的弟弟蒋绍文和妹妹蒋兰萍,在被专案组办案人员教育之后,最初的认罪态度还算配合,主动交代了不少情况。

然而,蒋艳萍在羁押期间通过秘密渠道给他们传了消息,明确指示他们翻供。

到了起诉阶段,蒋绍文和蒋兰萍全面翻供,失去了从宽处理的条件,判决结果随之加重。

这条秘密传消息的渠道,正是蒋艳萍在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里打通的。

而这条渠道背后的经过,是整个案件里最让外界议论纷纷的一段情节,也是后来改变案件走向的那个关键节点所在。

1999年3月,就在案发前夕,蒋艳萍已经预感到了危险,她把装有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多万元的密码箱交给了弟弟蒋绍文,让他带回转移。这一举动后来被专案组查清,成为她罪上加罪的证据之一。

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湖南省纪委和省检察院联合专案组隔离审查。

1999年8月7日,刑事拘留。

1999年8月21日,正式逮捕。

就在这前后脚的两个时间节点之间,办案部门做了一个关键决定:不把她关在长沙本地,而是把她转移到远离长沙的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打算很明确:远离长沙,她多年积累的关系网就难以延伸过来,案件侦查就能少受干扰。

然而,蒋艳萍没有因此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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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那份验孕报告,和它触发的法律程序

进了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之后,蒋艳萍很快开始留意周围的干警们。

根据百度百科词条的明确记载,她在进入看守所后,便想方设法接近负责监管她的看守所副所长兼狱医万江,目的是打通一条与外界串供的渠道。

万江先后4次向蒋艳萍提供电话,让她与外界相关人员通话;4次为她和有关人员传递信件和字条,为她串供提供方便。

正是通过这条渠道,蒋艳萍给弟弟蒋绍文和妹妹蒋兰萍传去了翻供的指示,导致两人在起诉阶段全面翻供,一并失去了从宽处理的条件。

也是通过这条渠道,蒋艳萍让她的母亲陈县芝在外两次向万江行贿,共计8000元,维持这条串供通道的持续运转。

陈县芝在这一时期的处境极为狼狈。

她接到蒋艳萍从看守所打出来的电话之后,在外四处托关系活动,想方设法帮女儿周旋。

她三次被羁押于看守所,最长的一次在里面待了7天。

她的老伴自1997年开始瘫痪,需要人照顾,儿女们相继被传讯,她走的时候匆匆给老伴请了一个护工,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她躲了将近3个月,最后还是回到了家里,不久就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了。

这些行为很快被人举报。湖南省公安厅成立调查组,展开对汉寿县看守所内部的专项调查。

调查结果出来,万江被撤职查办,案件侦查记录里留下了他配合蒋艳萍串供的完整经过,最终万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看守所另外几名为蒋艳萍通风报信,或对串供情况知情不报的干警,也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就在这一系列调查进行期间,另一个情况随之浮出水面——蒋艳萍在羁押期间,被查出已然有孕。

这个情况,直接触发了我国《刑法》第49条的适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条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基于对无辜胎儿生命权的保护,属于人道主义条款,与被告人的罪行性质无关,与认罪态度无关,是一条刚性的法律规定,不因案件的严重程度而有任何例外。

此时,蒋艳萍的案件已经走完了一审、二审两个程序,两级法院均判处死刑,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查明了蒋艳萍怀孕的情况,依据《刑法》第49条的明确规定,对原判决作出调整。

2003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意见:将原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份裁定,是整个案件走向彻底转折的那道节点。

至于孩子的父亲究竟是谁,网络上流传的说法指向了看守所副所长万江。

但这一细节从未经过任何官方渠道正式确认,也没有任何权威媒体报道或公开法律文书将其作为司法认定事实加以记录。

关于孩子父亲具体身份的种种说法,均停留在民间流传和个别媒体推测层面,缺乏可核实的官方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案例库的研究文章专门就蒋艳萍案的媒体报道问题作出了分析,指出部分报道存在"夸大事实、杜撰情节"的问题,在庭审结束之前就已经把未经证实的"案情内幕"写得绘声绘色,超出了舆论监督的边界。

蒋艳萍的辩护律师赵湘宁、刘星红在庭审首日休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对这类做法存在强烈异议。

2003年3月7日,蒋艳萍被押解至湖南省女子监狱,正式开始服刑。

押送那天,她一身囚装,进了女子监狱礼堂,坐在一把小凳上,低着头,在一群女犯里不显眼,看上去很疲惫。

入狱第一周,管教干部们发现她几乎不说话,自我封闭,什么也不跟人交流,后来有干部观察说,她当时的状态是"情绪特别低落,一直抱怨法院判刑过重"。

入狱不久,有一位作家在女警官陪同下来到监区采访她。

女警官做介绍,说这位是监狱作家。

蒋艳萍脸色当即转阴,盯了那位作家一眼,说了一句:"呵!作家,又是作家,想找绯闻素材吗?写那些,何必来监狱找我呢?"

作家没有追问,现场沉默了一阵,采访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蒋艳萍进了湖南省女子监狱之后,那个在风波中出生的孩子,已经三岁了,在某个人的照料下,对这一切一无所知,这条命运的暗线。

沉入了时间深处,无声无息地延续着,而此后发生的一切,直到今天,都只剩下一条可以确认的时间线,和一段无从证实的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