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马嘉豪
近日,湖南永州祁阳市一小区发生一起电梯安全事故。49岁居民黄女士在电梯故障被困后,试图跳出脱困时坠入十余米深电梯井,经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家属表示责任划分尚未确定,属地街道工作人员则称“两天后出结果”。
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保安无资质擅自开门属重大过错,同时电梯缺失国家标准要求的护脚板也构成违规。
事发电梯。
电梯悬停夹层,保安用三角钥匙开门
据死者女儿吴女士讲述,6月10日下午5时许,她和母亲黄女士一同乘电梯回家,电梯行至2楼时突发故障向下坠落,悬停在一楼与二楼之间,轿厢内共10人被困。
按下救援按钮后约10分钟,一名保安赶到现场,用三角钥匙打开了轿厢门。此时轿厢距离一楼地面约一米高。
吴女士回忆,一名邻居率先从轿厢内跳下,并搬来一个金属灭火器箱放在地上作为台阶。
事发时监控画面。
母亲第二个跳出,踩到金属箱时箱体变形向后倾倒,连人带箱一同坠入轿厢下方十几米深的电梯井里。
吴女士随即跳下电梯并拨打急救电话,经医院抢救20余小时后,黄女士于次日伤重去世。
吴女士称,保安打开门后未告知轿厢与地面之间的高度差,也未携带梯子等任何救援设备。事发后其他被困住户没有再跳出,原地等待救援。
黄女士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缺失的监控和频频故障的电梯
吴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事后她前往小区物业查看监控,却发现关键监控画面缺失,“只有我们上电梯、我跳下电梯的画面,其他比较重要的监控基本上都没有了”,物业解释称“监控突然出故障了”。
此外,吴女士反映事发电梯此前多次发生故障。维保记录显示,电梯最近一次检修在事发前两天,检测结果正常。
电梯维保记录显示,两天前该电梯刚经过检查,检查结果为正常。
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保的工作人员表示,事故与物业保安违规操作有关。事发时电梯因变频器过热触发保护机制停运,维保公司接到通知后10分钟赶到现场,当时住户已坠入电梯井。
按照规范流程,应由持证维保人员先将电梯恢复至平层位置再开门,“开门需要专业人员操作,而且要有操作证。保安为什么会有三角钥匙,我们也不清楚。”工作人员表示。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目前正在和家属协商。当地街道办则表示相关部门已多次组织协调,责任划分尚未确定。
吴女士表示,家属的诉求很明确:拿到应有的赔偿,并希望物业、保安、维保公司等各方承担起相应责任,给母亲一个交代。
律师解读:物业、保安、维保公司均可能担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小区物业作为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安无资质用三角钥匙开门属于重大过错,电梯救援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擅自开门导致轿厢与楼层间出现致命空隙。
“同时,电梯缺失护脚板也违反了国家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护脚板垂直部分高度不应小于0.75米。”付建表示。
付建律师还指出,保安应预见违规开门可能导致乘客坠入井道,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维保公司有义务妥善保管专用钥匙并对物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此外,若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生产者也可能被追责。
关于死者是否担责,付建律师表示业主对电梯安全知识有限,且保安开门后业主易产生“已可安全离开”的合理信赖,所以死者不应承担责任,“搬灭火器箱做脚踏的邻居属于善意救助,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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