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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视频发布者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介绍,事发在重庆璧山区大兴镇一村子附近,当时自己被抓了几个小洞,开始以为是汗,后面一摸发现是血。“速度很快,感觉是鹰的一种。”

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好奇事发位置,也有人询问如果因此受伤,能否向有关部门索要赔偿。

对此,视频发布者回应自己后续没有向当地有关部门索要赔偿,并且担心有人看到视频好奇去现场再受到伤害,希望在报道中不要写明村庄等具体信息。“虽然离路边很近,但确实是我自己要进去穿行林子,加上没有防护好才出现的。”

6月1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大兴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她没听说过镇里有鹰类,据她了解,也没有人反映自己因此受伤。

同日,事发地附近村子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没有人反馈过此事,也无法根据树林画面确定具体位置。“我们这个地方目前没有看见过鹰或者隼这类鸟,有的话肯定不是一两天,早就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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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好奇的责任认定,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嵘林律师介绍,自然状态下,野生保护鸟类致人受伤的,优先适用政府补偿机制,无需个人承担追责维权难度。与纯野生鸟类自然致害不同,人工繁育、人工管控的鹰类等鸟类伤人,责任主体明确归属饲养人、管理人。

“除动物致害纠纷外,群众进山采摘菌类引发的生态违法问题也应关注。如群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缓冲区等受限区域采挖菌类、野生植物,或采取破坏性方式采摘,涉嫌违法。若因此受野生动物攻击,则有关部门不承担补偿责任。”张嵘林说。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史继超 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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