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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

6月16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我市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组织多部门组建立法调研组,多次到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进行实地调研,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对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持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是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推动、学校指导、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相关主体职责,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细化家庭教育内容、方式,完善政府职责规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家校协同育人实效。

据悉,我市将依托线上线下阵地,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引导树立依法带娃理念。市教育局将联合多部门把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工作标准化。市妇联将扩容建强基层家教阵地,开设特色课程,提供便民家教服务,建强专业志愿队伍,让家庭教育服务更加可感可及。

7月1日起

《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施行

6月16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共有古树名木37563株,古树群51个。保护好这些古树名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林业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组织专家就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论证,为《规定》顺利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定》采用简明体例,不分章节,共三十一条,确立了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主管部门开展资源普查、建立档案、依法进行分级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合理利用活动。明确禁止采伐古树名木,并以清单形式明确各类损害行为。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分级保护巡查制度,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据悉,我市将深入宣传法规条文和古树名木价值,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行“一树一档”精准保护,完善资金投入政策和专家咨询平台,严厉处罚损害古树名木行为,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从“抢救性干预”向“系统性治理”转型。

作者: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孙瑞超

来源:邢台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范永吉 韩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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