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

6月17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银川市原一级巡视员马爱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马爱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将追缴在案的马爱平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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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4月,被告人马爱平利用担任吴忠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银川市兴庆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企业资质办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5.84万余元。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马爱平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亲属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爱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马爱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受贿罪构成坦白;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认罪认罚、部分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马爱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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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爱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爱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宁夏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