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王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约定张某将其自用车辆以20万元出售给王某。合同明确写明:车辆当前行驶里程为20万公里,张某不得隐瞒真实公里数,否则需赔偿王某10万元。
车辆交付一年后,王某于2025年6月到4S店保养时意外发现:该车在2024年2月(即交易前三个月)的保养记录中,里程数已显示为49万公里,与合同标注的20万公里相差近30万公里。
王某认为张某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02
审理裁判
张某隐瞒了车辆实际接近50万公里的真实里程,故意告知王某20万公里的虚假信息。两者悬殊巨大,足以使王某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符合法律关于欺诈的认定标准。因此,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张某应退还购车款20万元,王某同时返还车辆。
关于赔偿金额:因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损失,且已实际使用车辆一年多,法院酌情确定张某赔偿王某5万元。
至于王某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三倍赔偿”的问题,因张某并非车辆生产者,亦非专业经销商,出售自有车辆属于偶发交易,不宜认定为“经营者”,故本案不适用“三倍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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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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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构成《民法典》中的“欺诈”?
简单来说,如果一方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对方信以为真、做出本来不会做出的决定,就构成了《民法典》中的“欺诈”。遇到这种情况,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需要说明的是,民事欺诈是为了“占便宜”而骗,主要导致合同被撤销和赔偿损失。如果卖家为了“非法占有”而骗,收钱后无法联系、不交付车辆或交付明显不是约定的车辆,则可能涉嫌刑事诈骗。
02
合同被撤销后,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被撤销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具体到车辆交易,如果因卖方隐瞒重大瑕疵导致合同被撤销,买方可以要求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合理损失,同时也要返还车辆。损失金额如果难以精确计算,法院会根据车辆使用情况、价值减损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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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欺诈与消费欺诈有何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只适用于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这里的“经营者”,通常包括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如生产厂家、4S店、专业二手车行等)。而个人之间偶尔买卖自用车辆,不属于经营活动,只能依据《民法典》主张退车和赔偿,不能主张“三倍赔偿”。
来源:泗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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